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骥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万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明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04-29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日月潭大酒店外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赵肃芬女士、监事王道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1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适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16:00~16:4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张骥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白慧涛先生以9票当选副董事长。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详见同日公告的《铁龙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16:40~17:00在大连日月潭大酒店6楼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赵肃芬女士、监事王道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分别书面委托监事莫勇军先生、监事张元锐先生代其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肃芬女士授权监事莫勇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铁龙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将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后续计量时,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作为出租人
●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25 公司简称:铁龙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