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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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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9版)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调整

公司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将深圳泛海影城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泛海经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年年末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6)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99户,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3户,新设成立子公司5户;处置子公司1户。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宏谋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张建军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宋宏谋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胡坚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宏谋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二、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投资性物业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确认依据。

公司及所属公司已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物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共计1,267,162.14万元,2020年度评估增值4,412.21万元,平均增值率0.35%。上述评估增值已经本次会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四、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一、五、六、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 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至少一天将参会信息(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证券账号、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参会人员所在地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ixiuhong@fhkg.com确定参会意向,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准备现场健康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 凡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二)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7)、《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14:00-14:2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李秀红、张欣然

联系电话:010-85259655、010-85259607

联系邮箱:dsh@fhkg.com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1. 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表决事项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2.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附件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0046”,投票简称为“泛海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会议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第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明海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赵英伟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赵英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一、四、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泛控01”)

根据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25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4,750,000.00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31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5泛控01”募集资金合计使用1,494,75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泛控01”)、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泛控02”)

根据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3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

截至2016年3月8日,公司首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2,2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3,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6,800,000.00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3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7,8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200,000.00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6泛控01”、“16泛控02”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47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三)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海控01”)

根据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35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含72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两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分别为公司债券“18海控01”、“18海控02”(“18海控02”已于2019年完成兑付及摘牌)。其中,“18海控01”具体情况见下:

截至2018年9月10日,“18海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6,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8海控01”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99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四)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泛控01”)、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9泛控02”)、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泛控01”)、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泛控02”)、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0泛控03”)

根据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7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五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具体情况见下:

截至2019年7月9日,“19泛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9,45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25日,“19泛控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5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月23日,“20泛控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800,000.00元。

截至2020年2月27日,“20泛控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600,000.00元。

截至2020年4月29日,“20泛控03”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346,65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五)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20泛海01”)、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二期)(以下简称“20泛海02”)

根据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20]242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两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具体情况见下:

截至2020年6月19日,“20泛海0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8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8,200,000.00元。

截至2020年7月21日,“20泛海02”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8,8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泛海01”、“20泛海02”募集资金合计使用1,49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六)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3号文《关于核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8,648,300股新股。

截至2016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63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749,999,992.00元,扣除券商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53,392,192.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6,607,799.21元,其中:股本人民币638,888,888.00元,资本公积5,057,718,911.21元。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使用5,696,607,799.2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15泛控01

2015年12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银河路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廊坊银行银河路支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廊坊银行银河路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6泛控01

2016年3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本公司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3、16泛控02

2016年3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本公司及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4、18海控01

2018年9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19泛控01

2019年6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6、19泛控02

2019年11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7、20泛控01

2020年1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8、20泛控02

2020年2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9、20泛控03

2020年4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0、20泛海01

2020年6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1、20泛海02

2020年7月,本公司和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原则),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应及时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月,本公司以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一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原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和中信建投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中信建投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专户中,账号2000646216000117、2002818843000183、2001126053000117为存放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其余账户为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上述账户余额均为募集资金结存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上海泛海国际公寓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2019年2月出售给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实现的效益体现为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至2016年1月31日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5,776.42万元。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5,776.42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5,776.42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到位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投向使用完毕;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募集投向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1,758,344.8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及风险准备金共251,122,231.01元、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519,620,065.60元以及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612,460.90元及其他减少46,498,690.80元,加上2019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7,038,708,745.41元,因此本年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00,321,874.08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603,363,425.62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等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3年至2019年度连续7年进行了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2020年度发生亏损等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公司未来转型发展、偿还债务等事项的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

未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2月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

经减值测试后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448,101.46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393,369.22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重大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一)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根据自初始确认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对金融资产区分三个阶段测算不同期限的预期信用损失,如发现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债权投资,判定为第三阶段金融资产,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本年度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238,963.11万元,主要系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针对个别债权投资项目根据预期损失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美国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公司所属美国夏威夷房地产项目和洛杉矶项目等均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3,393.12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所属印尼棉兰电力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现金回收周期拉长,加之贴现率增加使得项目现金流预测模型经贴现后的现值减少,经减值测试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4,938.27万元。

(四)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对商誉未来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是否发生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受地产及能源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公司收购中泛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482.69万元。

(四)其他项目信用减值损失

2020年末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融出资金、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324.2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8〕3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权产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向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及其子公司分别受让了其持有的泛海经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泛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泛海影城有限公司100%股权。鉴于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视同该子公司从设立起就被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因此,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31日)的影响

单位:元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2019年度)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年度期末数据及2019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