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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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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4版)

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日用百货;会议服务;商务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7.81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7.18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6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该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施加重大影响。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2021年度仅就与日常经营办公相关的房屋租赁业务进行关联交易预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除房屋租赁、物业费、集装箱修理、信息系统维护、购买商业保险等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与日常经营办公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约880万元外,剩余336,850万元预计金额均为以往年度已发生并存续至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交易。公司将以成本及市场价格为参考,遵循公平、有偿、自愿、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根据每次交易时的具体情况与关联方协商定价,确保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存续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2021年度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存续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2021年度实际经营需要确定,除以往年度已发生并存续至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交易,公司仅与关联方新增开展房屋租赁、物业费、集装箱修理、信息系统维护、购买商业保险等日常运营必须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商业惯例,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息披露充分,关联董事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卓逸群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2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㈡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㈢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㈣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租赁事项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变更内容

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各项资产租赁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总体上继承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

4.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对相应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5.完善与租赁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出租人,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原有出租业务重新进行了分类识别及会计处理审核,未发现需要变更租赁分类及调整会计处理的情况。作为承租人,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的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3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8,807,052千元,转回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0,502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8,616,550千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

㈠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及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考虑了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租金。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26,569千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836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1,490,733千元。坏账准备的损益影响金额为-1,490,733千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航空公司客户出现违约、破产情形,信用水平下降,以及部分航空公司客户申请延期支付租金,导致应收租金风险敞口增加。2020年全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32.67%。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股权转让款和押金保证金。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1千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4,533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23,722千元,坏账准备的损益影响金额为23,722千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受让天津银行1.76%股权抵偿应收股权转让款,使得风险敞口显著减少。2020年全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的-18.78%。

3.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为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包括境外集装箱租赁形成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境内大型基础设施、高端设备租赁形成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形成的长期应收项目回购款。

2020年度,公司合计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017,150千元,转回计提坏账准备130,133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2,887,017千元。坏账准备的损益影响金额为-2,887,017千元。公司对境外集装箱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32,596千元,转回坏账准备13,017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19,579千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集装箱租赁客户的信用评级下降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2020年度,公司对境内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及长期应收项目回购款计提坏账准备2,984,554千元,转回坏账准备117,116千元,合计发生减值损失2,867,438千元。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及部分客户破产重整等因素影响,部分融资租赁客户的经营和偿债能力下降,信用评级水平下降,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导致坏账准备增加。2020年全年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的55.81%。

4.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为对递延租金计提的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2,942千元,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2,942千元,主要系因个别航空公司客户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他流动资产-递延租金”计提的减值准备。2020年全年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合并报表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的15.09%。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及依据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度,飞机资产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56,418千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损益-3,156,418千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航空公司客户违约、破产或提前结束租约,导致出租飞机的可收回金额下降。

2020年度,集装箱资产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1,499千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损益-121,499千元,主要原因是某类特种集装箱受二手市场价格下降影响,低于拟出售的集装箱账面价值;2020年拟出售的集装箱数量增加,上半年二手市场价格下降。

2020年全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1.74%。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0年1-12月,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40,992千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损益-640,992千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企业皖江金租经营业绩下滑,经测算,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所致。2020年全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23.37%。

3.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对预付飞机款计提的减值准备。2020年度,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20,671千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影响当期损益-320,671千元。主要原因是个别航空公司客户破产,导致已签订租约飞机对应的预付飞机款减值。2020年全年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的1.9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376,970千元人民币,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239,580千元人民币,计入2020年度会计报表,以上减值准备事项对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8,616,550千元人民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29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 选举金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 选举马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 选举卓逸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 选举李铁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 选举王景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 选举刘文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 选举庄起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 选举马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 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5.1 选举周珮萱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2 选举马丽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㈡披露情况:提案1、提案3至提案11及提案13至14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至提案7及提案15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2.提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提案14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13至提案15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5.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

㈡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有: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⑴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2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珮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704,344千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986,035千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18,392千元,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35,819千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由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为净亏损,截至2020年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中约定的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的业务活动正常,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严格执行及内部控制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周珮萱先生、马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后3.6万元人民币/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12万元人民币/年。公司监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后3万元人民币/年。以上津贴标准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简历:

周珮萱,男,1982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舞弊审查师(CFE)。自2010年起先后担任易能(中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监察室监察中心业务经理,海航集团财务公司监事长,海南海航财务共享服务代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检监察部总经理。

周珮萱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周珮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珮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丽,女,1986年生,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自2015年1月起先后担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丽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马丽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1-02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海航大厦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董事刘文吉先生、独立董事赵慧军女士、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共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卓逸群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金川先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珮萱先生、监事马丽女士、廖小莉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先生、白晓宇女士、彭鹏先生、王佳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704,344千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亏损986,035千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18,392千元,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35,819千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由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为净亏损,截至2020年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中约定的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因交易对方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联董事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卓逸群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结合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37,730万元人民币。其中,除房屋租赁、物业费、集装箱修理、信息系统维护、购买商业保险等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与日常经营办公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约880万元外,剩余336,850万元预计金额均为以往年度已发生并存续至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业务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确保公司2021年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不超过165亿元,美元贷款不超过115亿美元。其中,公司及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贷款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元或等值外币;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SPV)贷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贷款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Seaco SRL(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和Cronos Ltd(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贷款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Avolon Holdings Limited(含全资或控股SPV及子公司)贷款合计不超过7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的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贷款融资、应收租金权益质押贷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境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券融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短期融资券融资、私募债券融资、公募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业务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单笔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贷款,公司将根据贷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贷款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定2021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0亿元人民币和12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之间的担保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对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单报单批。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理(首席执行官)就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发生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以特别决议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的风险,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名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包括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交易,或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等,上述授权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名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等值其他币种),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根据产品结构支付相应保证金或提供抵押、担保等,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8.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股东海航资本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川先生、马伟华先生、卓逸群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文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提名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就任,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职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后3.6万元人民币/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12万元人民币/年。公司监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后3万元人民币/年。以上津贴标准适用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内。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简历:

金川,男,1967年生,美国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信贷二部、公司业务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信贷业务及发展部,美国华美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2011年起先后担任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Seaco SRL副CEO兼CFO,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CEO、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常务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Avol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长、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董事长、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金川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金川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川先生持有本公司470,0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伟华,男,1980年生,新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首席投资官兼董事会秘书,董事兼首席运营官。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马伟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马伟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伟华先生持有本公司510,0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卓逸群,男,1973年生,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TIP Trailer Services 副CEO、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董事长。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航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卓逸群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卓逸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卓逸群先生持有本公司228,797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铁民,男,197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铁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李铁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铁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景然,男,1984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副经理(副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

王景然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王景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景然先生持有本公司75,0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文吉,男,1971年生,华中理工大学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99年9月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1月评为经济师,2004年12月评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10月起先后担任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专职监事。2014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全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8年11月19日至今,任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文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刘文吉先生为公司股东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庄起善,男,1950年生,经济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世界经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兼任复旦大学新兴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转轨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职。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起善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庄起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春华,男,1969年生,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持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历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工作人员、西南证券总裁助理、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事、深圳三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3)独立董事、浙江康恩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572)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5)董事长、中证资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等职。现任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春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马春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超,男,1964年生,清华大学EMBA管理硕士。历任北京旅游信托投资公司资金部科员,深圳信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信贷部、证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上海恒联绘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璟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融绘(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超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刘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超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