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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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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京城股份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公司正在实施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修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各项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440 号);公司于2021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440号)》,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重组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2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4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2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一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