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5版)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018年)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36,852,400.04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26,577.0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108,118.3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29,130.93 元。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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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6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6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度)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8月12日销户。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3月13日,公司、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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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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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1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和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66.95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日,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6.95万元,最终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5,677,463.57元,利息133,242.12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息合计金额5,810,705.69元,并已完成相关专户的销户工作。
※2、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1月9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3、益泰医药铼【188-Re】临床研究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8月12日销户。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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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根据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4,000.00万元调整至2,500.00万元;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中泰生物生产线建设及改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中泰生物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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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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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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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8,977,548.6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7,765,795.21元,每股收益0.520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393,206,198.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468,323,480.21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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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73.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68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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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4%。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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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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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量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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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48.06%,主要是收回理财产品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62.70%,主要是东诚支付安迪科13.6895%股权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39.76%,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0.08%,主要是偿还借款增加及分配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本次监事会仅审议《2020年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因此免予公告。)。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408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765,795.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96,363.69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976,796,373.1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512,223.16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89,975,757.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496,363.69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28,009,742.55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3,935,555.29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553,581.5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949,958,641.66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列报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按准则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一11:30 举行 2020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春萍女士、独立董事赵大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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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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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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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9年1月2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期。
(二)2019年1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万元在工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5月5日到期。
(三)2019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6月3日到期。
(四)2019年4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16日到期。
(五)2019年4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7月29日到期。
(六)2019年5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8月5日到期。
(七)2019年5月2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8月27日到期。
(八)2019年5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8月29日到期。
(九)2019年7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10月27日到期。
(十)2019年7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
(十一)2019年7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
(十二)2019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9年12月27日到期。
(十三)2019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2月3日到期。
(十四)2019年11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2月17日到期。
(十五)2020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十六)2020年3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5月29日到期。
(十七)2020年3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4月10日到期。
(十八)2020年3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6月11日到期。
(十九)2020年4月1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
(二十)2020年4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5月18日到期。
(二十一)2020年5月2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二十二)2020年6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二十三)2020年6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201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二十四)2020年6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7月22日到期。
(二十五)2020年7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342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
(二十六)2020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二十七)2020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37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二十八)2020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
(二十九)2020年9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1,903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
(三十)2020年9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8日到期。
(三十一)2020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1月16日到期。
(三十二)2020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到期。
(三十三)2020年10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1月20日到期。
(三十四)2020年1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月11日到期。
(三十五)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
(三十六)2021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2月26日到期。
(三十七)2021年3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4月5日到期。
(三十八)2021年3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1年6月4日到期。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4,096.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4,723.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755.8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从业情况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
项目合伙人张敬鸿、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晓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2020年度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拟支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诚药业”)编制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或“标的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8号《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公司向由守谊发行12,728,919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世嘉融”)发行8,953,170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玲华”)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诚正”)发行6,968,641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5,956,236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4,900,766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壹维”)发行4,759,303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鼎志诚”)发行3,048,780股股份、向温昊发行2,613,240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陆晓诚安”)发行2,120,418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1,489,059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鼎新”)发行1,393,728股股份、向戴文慧发行942,439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吉亚”)发行471,219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471,2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60,880.12 万元,经交易各方确认的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60,000万元。
2018年4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安迪科的股东变更。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安迪科100%的股权。
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东诚药业向由守谊等16名交易对手发行的71,895,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8年9月公司向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26,715,685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
二、 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安排
2017年,根据《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耿书瀛、罗志刚、李毅志、李泽超、戴文慧、钱伟佳、南京世嘉融、天津玲华、天津壹维、陆晓诚安、瑞禾吉亚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业绩承诺方由守谊、鲁鼎志诚、天津诚正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00万元、9,500万元、11,750万元、14,450万元。
2、业绩补偿安排
(1)2019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若安迪科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数额之和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和,除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补偿义务人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该方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2)若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向东诚药业履行补偿义务: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下列公式,在每一承诺年度盈利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应补偿股份数量。由守谊、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该方本次认购的发行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该方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本次交易东诚药业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总数(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各方现金补偿的金额=该方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股价格。
各方确认,无论补偿义务人以何种方式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补偿义务,均单独承担,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安迪科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4.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3.98万元,与业绩承诺数14,450.00万元相比少1,986.02万元;经审计的安迪科2017-2020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904.32万元,大于安迪科承诺的2017-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43,500万元,基于2017-2020年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安迪科完成了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安迪科2017-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安迪科完成了业绩承诺。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