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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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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6版)

注册资本:413,355,268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塑料及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会通股份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2020年会通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1.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2亿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89亿元。

会通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亲属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会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 Cayman Corporate Centre, 27 Hospital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

法定股本:2,000,000,000港元

公司类型:(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投資控股

依据美的置业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2020年美的置业实现营业收入524.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26亿元。

美的置业实际控制人之何享健先生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美的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广东赢合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赢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漆包线等原材料最高金额为180,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2、本公司与会通新材料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塑料原材料产品最高金额为170,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材料与产品的购销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超过上述各项交易约定之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相关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乙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甲方可以授权甲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可以授权乙方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或甲方下属经营单位与乙方或乙方下属经营单位之间可另行签订具体购销与劳务合同。但具体购销及劳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3、本公司与美的置业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乙方拟向甲方采购若干家居科技产品,最高金额为47,100万元。

定价政策:双方就购买家居科技产品的款项,将参考与相关智能家居设备、家电类似之设备或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各具体协议予以规定。

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其他主要条款:

双方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就每项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一份独立的具体合同。本协议及每份与乙方根据本协议单独签署的具体合同,均需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申报、公告和/或获得其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如适用)。每份独立的具体合同应当载明具体标的业务的详情,并于任何重大方面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稳定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2016年,及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该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文平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裘小莹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度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拟参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贵集团部分子公司法定审计在内)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美的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实行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 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8.80%;预留 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20%。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5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57万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2734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6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67,114,9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5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544,900.00元。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授予34名 激励对象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本次拟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56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名,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为24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2446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7,087,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67,800.00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

10、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11、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5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3.59元/股调整为22.29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的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8,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19年7月23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4、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0年3月10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5、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6.27元/股调整为24.68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2.29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的原因对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4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胡自强、肖明光、张小懿和钟铮分别解锁2.5万股、2.5万股、2.5万股和2万股。

16、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7、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950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附表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4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7%。

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公司2018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授予给董事或高管。

五、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8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内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3249万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24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324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九、律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首期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首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2年3月10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44.28元/股

3、可行权份数:100.025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8、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9、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4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1,024.175万份股票期权。

10、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4.28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8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7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4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74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100.025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4,291千元。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8、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9、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4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1,024.175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18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18名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1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共有10人因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97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8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0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97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五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五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8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0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97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34万份调整为427.025万份。调整后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肖明光先生递交的书面工作调动说明,肖明光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明光先生的工作调动说明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即刻生效,肖明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明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5,000 股,肖明光先生担任副总裁的原定任期是2019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肖明光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肖明光先生在担任副总裁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