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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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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金生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黎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延丹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项目中标:

(1)公司中标浙江省台州市秀洲至路桥公路路桥肖王至洋屿段高架桥工程(匝道桥),该项目计划工期22个月,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99,394,888.00元。

(2)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PPP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限21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8年。其中公司为施工总包方,公司中标金额约125,945.57万元人民币。

3.2.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8亿股新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限售期6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1年12月22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建筑》规定,现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一)建筑业

1、路桥业务: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9,939.49万元人民币;

2、电力业务:中标9个项目,合同价款99.89万元人民币;

3、水利业务: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6,575.21万元人民币;

4、PPP项目:中标1个项目,合同价款125,945.57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业

服务业(试验检测、蓝图设计、电力设计)新增合同45个,新增合同额299.21万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

制造业新增合同10个,新增合同金额348.48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中标项目情况

1、公司中标浙江省台州市秀洲至路桥公路路桥肖王至洋屿段高架桥工程(匝道桥),中标合同金额9,939.49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PPP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限21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8年。其中公司为施工总包方,公司中标合同金额约125,945.57万元人民币。

3、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安龙县龙洞水库工程,中标合同金额6,575.21万元人民币。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15:00-16:00

●网络平台地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日前,提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zplqzqb@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生产经营和现金分红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15:00-16:00

2、网络平台地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金生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黎莹,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富昕。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5:00-16:00期间,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日前,提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zplqzqb@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程昱翔

2、联系电话:0971-8588071

3、传真:0971-8580075

4、邮箱:zplq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络互动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毅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到期与新增贷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结构性存款到期。

3.应收票据减少的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兑现。

4.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是应收货款增加。

5.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是预付资产及项目款增加。

6.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新增贷款。

7.应付票据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使用票据付款增加。

8.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预提暂估结算气款增加。

9.合同负债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预收气款减少。

10.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待转销项税额减少。

11.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保险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量同比增加。

2.营业成本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量同比增加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费调整至营业成本。

3.税金及附加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计税基础同比增加。

4.销售费用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费调整至营业成本。

5.研发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研发支出同比增加。

6.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贷款利息费用化同比增加。

7.其他收益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8.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结构性存款利息。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确认结构性存款收益。

10.信用减值损失减少的原因是报告期商业承兑汇票兑现。

11.营业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废旧物资收入同比增加。

12.所得税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应交所得税额同比增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收回结构性存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报告期新增贷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搬迁补偿协议

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签署《安彩高科退城进园搬迁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给公司搬迁补偿、奖励合计金额为754,197,880元。根据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项将分批到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

2.贵金属案件

公司将部分贵金属交由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提纯加工,因上海贵鑫未按时交付为公司进行提纯加工的全部贵金属,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18年3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年1月,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17号)。公司与加工合同对方上海贵鑫及为上海贵鑫交付公司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贵鑫于2020年底前分期向公司交付全部贵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关联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履行义务完毕。公司多次督促后,上海贵鑫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2020年7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执26号)、《执行裁定书》(〔2020〕豫执26号),裁定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5日、2020年1月3日、4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案件处于执行过程。

3.信益电子案件

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豫05民初5号),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与张海峰、天津安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虓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926号民事裁定书意见,现通知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2020年10月,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5民初5号),法院驳回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10月31日、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案二审已于2021年2月26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4.资产转让协议

2021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8,701.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2月3日、2月5日、2月9日、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1一01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光伏》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毛咏梅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11,164,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946,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4%。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808,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89,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02,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4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3%;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4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591,601,468扣除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9,783,096股份后的股份数3,581,818,37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895,454,593.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895,454,593元=3,581,818,372股×0.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2493190元/股=895,454,593元÷3,591,601,46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319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783,096股后3,581,818,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梅渚沃西大道219号

咨询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传真电话:0575-86563888-82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