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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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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以天然气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以天然气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供应业务,具体包括三个主要子业务,分别是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和分布式能源业务。

1、城市燃气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为主,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用户的需求及管道压力将天然气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客户。公司建设运营CNG加气站,为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提供服务,助力城市交通。除天然气输配与销售外,该业务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

2、LNG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LNG业务集贸易、运输、销售为一体,既有液进液出的贸易模式,又有液进液出、液进气出的销售模式。公司向上游LNG液厂或LNG码头采购气源,以LNG槽车运输,销售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包括工业用户、终端加气站或气化站。

目前,公司现有LNG运输槽车32台,基本满负荷运转。

3、分布式能源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以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主。公司根据客户用能需求及当地的燃气采购价格、电价、上网政策等因素进行经济测算,制定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方案,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投资及供能协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为客户提供冷、热、电等能源供应。

(二)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城市燃气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市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售气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气源成本、管道供应能力、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政府价格管控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2、LNG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相对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市场化程度更高,受价格管控的影响更小,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波动性更大。公司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是决定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运输距离、运输量是决定运输业务收入的主要因素;终端用户、加气站和气化站的用气量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3、分布式能源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分布式能源业务的销售收入来自冷、热、电的供应。按照我国现行分布式能源政策,该业务的供能范围仅包含特定客户及其周边工商业企业,因此,特定客户的用能情况以及与其签订的供能价格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此外,分布式能源站由公司负责投资和运营,每座能源站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气源采购成本和设备摊销是决定营业成本的主要因素。

(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主要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子公司所属特许经营权区域有扩展,为公司新增了约3.7万户民用户和1,663户工商业用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国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台多项环保政策,强化重点地区的天然气利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国家管网公司正式运营、定价目录中取消门站价格、产供储销体系等政策出台,及国家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天然气行业面临新的产业变革和发展预期。从发展机遇来看,国家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基建与扩内需等措施将有效拉动经济发展,从而能有效拉动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清洁低碳能源需求,因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天然气行业保持稳定增长。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拥有5家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燃气实体,分别为上饶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和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报告期销售燃气量3.19亿立方米。公司子公司苏州天泓、旌能天然气和联营企业金石石化从事LNG业务,报告期合并范围内经营LNG15.8万吨,联营企业金石石化经营LNG60.90万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544,528,其中:38,377,084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04,528股(解冻日2023年10月15日)、21,170,000股(解冻日2023年12月3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冻结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13日)、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20日)。扣除轮候冻结等重复计数后,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1%。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我们共同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疫情及全球经济衰退,全体大通燃气人战疫情、保生产、抓发展,促改革,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生产经营不动摇,竭力向社会奉献抗疫力量,以实际行动诠释责任担当,保卫了职工生命安全,保障了公司平稳发展,保证了能源供应稳定。

报告期,公司持续推进制度化改革建设,全年在安全生产、财务管控、经营督导、工程管理和审计考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制度和管理上不断优化,为公司总体战略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引进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苏州天泓的战略股东;此举有利于公司 LNG 业务和华东地区市场的发展,提升了苏州天泓的保供和客户服务能力,提高了苏州天泓在华东市场的行业影响力。

2、阳新华川积极拓展周边区域,于2020年6月正式收购武穴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资产,取得滨江工业园、富池远大化工园两大市场,并实现供气。

3、上饶燃气与上饶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实现输气管网互联互通,增加气源保障,使上饶燃气的冬季保供能力得到极大地提升。

4、苏尼特右旗加气站,报告期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开展建设,于2020年10月基本完成施工,已于2021年4月份试营业。

5、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跟踪贯彻新的信息化管理理念,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利用,持续为公司业务发展、高效管理与协同提供有效支撑。

6、苏州德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致力天然气行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过报告期的组建、发展,现已拥有11个软件著作权、1项发明专利、1个软件产品证书。

7、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系统的建设;坚持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在工作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审计能力,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实行工程总监外派制度,进一步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监控的管理水平。

8、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整合人力资源,实施集团职能部门专业化对口管理。积极开展人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重视人才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543.47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92.27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097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7%。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10,19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100,207.61万元。

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3,747.71万元,增幅22.88%。主要原因是:(1) 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纳入7个月,而报告期为12个月,影响营业收入增加17,529.37万元; (2) 报告期各燃气子公司销气收入同比增加10,027.19万元;(3)报告期运输收入同比增加1,244.59万元;(4) 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各燃气子公司安装收入同比减少2,044.21万元;(5)子公司睿恒能源上年取得设备销售收入3,276.98万元,报告期无此收入;(6) 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成都华联经营的东环酒店闭店装修8个月,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619.83万元。

2、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0,073.90万元,增幅24.22%。主要原因是:(1) 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纳入7个月,而报告期为12个月,影响营业成本增加14,769.79万元;(2) 报告期各燃气子公司销气收入同比增加,相应地,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927.30万元; (3) 子公司睿恒能源上年产生设备销售成本2,623.29万元,报告期无此成本。

3、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30.85万元,减幅3.51%。主要原因是:(1) 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纳入7个月,而报告期为12个月,影响营业利润增加1,449.97万元;(2) 报告期,公司因业务增长促使银行借款需求增长,银行借款规模增加致利息费用同比增加885.93万元;(3) 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公司采取减少租户租金、降低物管费、关闭东环酒店进行装修等措施应对疫情,影响营业利润同比减少572.98万元;(4)报告期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存货和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2.57万元。

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638.03万元,减幅15.45%。主要是上述营业利润减少、取得政府补助增加和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以及少数股东收益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续表:

(2)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2020年度对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免了部分租金,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子公司

2020年2月,旌能天然气设立全资子公司德阳德通商贸有限公司(设立时由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共同出资,后变更为旌能天然气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万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6月,天津德龙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津德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780.00万元,实缴出资500.00万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5月,阳新华川设立全资子公司阳新县华川燃气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实缴出资30.00万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注销子公司

2020年9月,成都华联注销子公司成都华联华府金座餐饮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睿恒能源注销子公司绵阳睿思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立国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丁立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22,703.29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0,079,350.55元,截止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902,825.33元。由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了205,505,360.58元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当年亏损较大,且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109,407,382.5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63,212,106.90元),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年报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了《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季报全文和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全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全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昆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昆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泓然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立国、田立新、秦亮、周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8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2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7)四川华信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831.46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了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黄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14 年 7 月,2012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6 年 2 月,自 2000 年 7 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1998 年 5 月,自 1998 年 5 月 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四川华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0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0年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掊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拟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且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

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为上饶燃气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招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同意为上饶燃气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上饶分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上饶燃气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次董事会所议四笔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8,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 14:0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晖主持,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此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马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 0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经调整后的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74,945.40万元人民币,其中尚未发生的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后续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加合计不超过27,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整为2021年度总计不超过74,945.4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同时,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74,945.40万元,累计调剂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5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担保额度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因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将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已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增加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6,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阳新华川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4,945.4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 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 169 号 1-3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2、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黎明南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牟志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9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0,544,528股,其中:38,540,0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23,174,528股[冻结2,004,528股(解冻日2023年10月15日)、21,170,000股(解冻日2023年12月3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冻结746,926股[冻结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13日)、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20日)、421,094股(解冻日2024年1月31日)]。扣除重复统计,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1%。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384版)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