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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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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压缩天然气(CNG) 加气站;线路、管道安装、 维修;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限分公司经营)、炊事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石油沥青、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燃气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及维修(计量表、调压设施、管道、管材、管件、阀门、计量表箱)、设备检验、零配件销售;天然气工程设计;地暖销售及安装;保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3、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顺路1000号3幢1层、2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从事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技术、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7.56%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4、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韶山路北段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 月 30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仅限城镇燃气经营,凭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管道天然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甲烷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天然气工程设计;天然气设备及材料安装、维修及销售;地暖销售及安装;保险咨询服务;燃气用具及设备、零配件销售、安装及维修;天然气仪表、设备校验、维修、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5、名称: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阳新县兴国镇官桥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左文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灶具、热水器及配件销售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80%的股权;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6、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燃气具安装及维修(凭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土建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防腐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7、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13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庚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7年09月03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供应、销售;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燃气器材供应;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8、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C-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9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220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2%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9、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如东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 月 07日;

经营范围:城镇天然气的供应;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在有效期内经营)的销售;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及维护;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的研发;燃气技术的开发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72%的股权;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0、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中原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及农药)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维修;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72% 的股权;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苏州建坤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1、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仪征市青山镇砖井村中原路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第2类第1项可燃气体(甲烷、乙烷、丙烷)(以上经营品种均不得储存)批发;压缩天然气销售(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维修;燃气利用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72%的股权;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持有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系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益杰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2、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1栋10楼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苏启祥;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01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照明设备维修;绿化养护;房屋租赁;清洁服务;停车场管理;代收水电费;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13、四川德通商贸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德通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韶山路与青海路交汇处西南角1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友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1日;

经营范围:销售燃气管材及设施设备;燃气具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铸铁销售;销售铝材;销售铜材;销售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钢材;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德阳德通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德阳德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德阳德通商贸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四、担保与反担保

对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可不提供反担保。

对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在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提高融资效率,持股比例低于10%(含10%)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被担保人需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4,945.4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状况、财务制度和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认为:

1、本次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符合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审议和行政效率,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该等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在风险可控效率优先的原则下,持股10%及以下的少数股东可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被担保人需提供反担措施。

4、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调整后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74,945.40万元,主要是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定,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8,945.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公司预计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4,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35.66%、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74.79%。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王清道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清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王清道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清道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晓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宋晓萌女士(简历附后)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宋晓萌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F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号码:028-68539800

电子邮箱:sccd000593@163.com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简历

宋晓萌,女,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职务,从事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信息披露、股权事务等方面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宋晓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内容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将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将以持有的旌能天然气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旌能天然气上述燃气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旌能天然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韶山路北段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30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仅限城镇燃气经营,凭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管道天然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甲烷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天然气工程设计;天然气设备及材料安装、维修及销售;地暖销售及安装;保险咨询服务;燃气用具及设备、零配件销售、安装及维修;天然气仪表、设备校验、维修、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天然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天然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旌能天然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同意以持有的旌能天然气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旌能天然气上述燃气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昆仑银行西安分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旌能天然气100%的股权,旌能天然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旌能天然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旌能天然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旌能天然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了满足旌能天然气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以持有的旌能天然气100%的股权为质押担保,并为旌能天然气本次申请燃气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其他

本次董事会所议四笔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8,945.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二)议案相关事项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议案7时,关联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合计计提减值损失12,150,204.14元。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计提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本公司账龄风险组合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来评估各类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60,411.03元。

2、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的说明

根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结合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4,114.35元。

3、存货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0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1,370.04元。

4、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说明

根据公司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该在建项目已经损坏,或计划变更将终止投入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054,308.72元,全部为机器设备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营业利润12,150,204.14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此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本次计提资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泓燃气”)72%的股权,天泓燃气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泓燃气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一年;公司将为天泓燃气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泓燃气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天泓燃气的其他少数股东:自然人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占天泓燃气出资总额1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股东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担保的议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C-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9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220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72%,自然人金华持有全部股权的6.67%,自然人康健持有全部股权的4.02%,自然人王翔持有全部股权的2.73%,自然人高建东持有全部股权的2.65%,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部股权的1.93%,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全部股权的10%。

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天泓燃气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天泓燃气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正式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天泓燃气72%的股权,天泓燃气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天泓燃气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天泓燃气的其他少数股东:自然人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占天泓燃气出资总额1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股东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天泓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天泓燃气及其余5名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虽然股东嘉兴申能联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为了满足天泓燃气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天泓燃气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其他

本次董事会所议四笔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8,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5,267,74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LNG10,300,621.00元。

2、关联方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943,396.23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能源管理4,023,725.05元。

上述第1项日常关联交易未经预计,系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上述第2、3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所审议议案名称为《关于睿恒能源签订烧结环冷机余热利用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1、2021年度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2,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度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96.71万元(不含增值税)。

2、2021年度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德龙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度,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30.06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预计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元

三、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

就以上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立国、田立新、秦亮、周顺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马晖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龙源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领域规划、诊断、咨询、设计、采购、施工、投资、监测、运营;施工总承包;节能环保领域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环保领域建筑材料、五金设备、节能产品设备、机械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及计算机等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服务;洁净新能源发电的投资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5号楼(园区)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34.47万元,净资产3,173.58万元,营业收入1,518.45万元,净利润22.9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丁立国担任北京龙源惟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龙源惟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2、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永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00元

主营业务: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投资与资产管理、保安、代理诉讼、信用服务等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运输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311-27

2020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841.66亿元,净资产447.75亿元,营业收入801.86亿元,净利润32.55亿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丁立国担任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同时,前述关联方均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属于结算过程中存在时间差状况,没有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愿、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调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

向昆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将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为上饶燃气前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向昆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169号1-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经营;管道安装、勘测、设计、维修、调试;灶具及用品、五金交电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道燃气业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2.1易燃气体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上饶燃气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同意为上饶燃气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持有上饶燃气100%的股权,上饶燃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上饶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上饶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次董事会所议四笔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8,9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2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4%,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3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