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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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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子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华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洁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监事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没有监事投反对/弃权票。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峰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委托0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原守清先生自1994年加入德勤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原守清先生签署了本公司2017-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原守清先生自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泉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泉先生自2014年加入本所,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张泉先生签署了本公司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张泉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扬先生自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虞扬先生复核了本公司2017-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虞扬先生自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相比于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增幅为20%,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审计服务性质、服务质量及资源投入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上期末门店为110家,建筑面积为22,519.62平米,本期未新开/关闭门店,店铺迁址导致建筑面积变更为22,546.87平米。

2.报告期拟新增门店情况

3.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

注:医药批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防疫商品销售减少。

2)主营业务分地区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防疫商品销售减少。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械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育勤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恺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强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8万元,相比于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4万元,增幅为5.19%。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审计服务性质、服务质量及资源投入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2020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董事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没有董事投反对/弃权票。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子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委托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会议议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2020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 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33 公司简称:第一医药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邹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志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业务结算完成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业务结算完成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业务结算完成所致。

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预收房屋租赁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绩效工资及劳务派遣工资结算变动所致。

应交税金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税金结算变动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外贸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及核算口径变化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汇兑损益变动影响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到与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远期结售汇到期结算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变化所致。

信用减值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期末应收款变化影响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 上期捐赠支出所致变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挂牌转让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一毛条”)因受经营环境不利因素影响,已自2015年2月起处于停产歇业状态,且主要资产生产用地长期闲置。为推进低效资产的清退盘活,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2493.24万元。此外,为高效、有序推进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相关工作,如首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向下调整挂牌价格的幅度为标的资产评估价格的20%,其余挂牌条件应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一致。此后挂牌方案的制定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12月,公司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函告,标的资产在首次挂牌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下调标的资产挂牌价格至评估价格的90%,即以人民币2243.92万元继续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重庆一毛条股权,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一致。

截止报告日,标的资产尚处于挂牌中,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243.92万元。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10月16日及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于清算注销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事项

因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盾公司”)发展未取得预期效果,安防产业人技结合的合作效应微弱,技防业务缺乏市场竞争力,在今年出现业务萎缩加剧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银盾公司的事项。

截至报告日,本事项尚在进展中,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关于合作设立基金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经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教育。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获悉创新壹号基金取得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0991号),裁定仲裁被申请人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伏彩瑞、于杰及唐小浙(四被申请人以下合称“被执行人”)应共同向创新壹号基金支付股份回购款本金人民币104397375元及利息损失等。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489号),确认仲裁事项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2020年4月21日,公司获悉因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0年6月)》,由此得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伏彩瑞、于杰及唐小浙请求撤销[2019]沪贸仲裁字第0991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创新壹号基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件,上述强制执行工作已恢复。

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对所持创新壹号基金股权的公允价值作判断,鉴于查封(冻结)股权存在执行异议诉讼等原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持基金份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截至报告期末,创新壹号基金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尚未取得进展,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1月9日、2016年6月4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3日及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689 900922 公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