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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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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7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183.70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为963.29万元;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183.70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为963.2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643.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蓄情况

注: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开发区户已注销。合计数与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940.7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差额部分1,500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7,940.76万元。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6,970.92万元,较年初增幅144.0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79,689.32万元,同比增长128.92%;营业收入50,393.38万元,同比增幅103.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7.15万元,同比增长80.45%。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2020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提议对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须回避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上接388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柒拾贰万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务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数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经审计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海萌,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精研科技(300709)、哈森股份(603958)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天银机电(300342)、金陵饭店(601007)、丹化科技(600844)、哈森股份(603958)等5家上市公司签署过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春,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亿嘉和(603666)、万德斯(688178)、鹏鹞环保(300664)、江苏神通(002438)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并购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莱绅通灵(603900)、美尚生态(300495)等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为云海金属(002182)、天银机电(300342)、吉鑫风能(60121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海萌、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陈桂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柒拾贰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伍拾万元整,内控审计费用为贰拾贰万元整,与上期持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和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核查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格优质的事务所,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51.10%股份,公司于2015年收购一卡易45.66%股权,形成合并商誉7,083.58万元、无形资产15,4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一卡易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832.13万元,累计摊销无形资产9,370.00万元,商誉账面余额为5,251.45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6,030.00万元。

一卡易主要从事SaaS模式的会员管理系统,近年来一卡易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同时由于一卡易近期发生的失控事实,公司已无法控制一卡易的财务管控和经营决策,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并实施控制,公司对一卡易已实质失去控制。(详见公司于2021 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鉴于一卡易上述事实,一卡易相关资产组存在较大幅度减值风险。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合并层面无形资产),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1805.18万元,明细如下:

2.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5,251.45万元,无形资产减值5,619.83万元,本次涉及减值资产组为一卡易公司的商誉与无形资产。上述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0年末,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的商誉及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为5,251.45万元,本期拟计提商誉5,251.45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商誉账面价值为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6,030.00万元,资产可收回金额为410.17万元,本期拟计提无形资产5,619.83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收购一卡易形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10.1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同时,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一卡易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并实质实施控制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基于该重大期后事项,经评估,对合并一卡易的商誉与无形资产进行减值。

1.商誉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对合并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SaaS模式的会员管理系统业务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386号),经测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覆盖商誉的资产组总计17,787.61万元(其中:商誉11,501.21万元(还原至100%股权)),该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587.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715.00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715.00万元。据此,公司对收购一卡易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5,251.45万元进行全额计提。

2.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387号),经测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在满足本报告的各项假设条件下,一卡易无形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410.17万元。据此,公司本次拟对收购一卡易形成的无形资产组计提5,619.83万元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805.1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1,805.18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2021年度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等值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授信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389版)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估算后制订的新增担保计划,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

本次拟为上述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2021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被担保方若涉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或签订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若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可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2.4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35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64%;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8.68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1年度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采用简化处理,除此外,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相关信息,预计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2:3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6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第5、6项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人:薛雪静

(五)联系电话:010-56935791;联系传真:010-56935788;电子邮箱:xuejing.xue@huatie-railway.com。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的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976;投票简称:华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9)。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重大项目、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321.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02.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02%。2020年末资产总额744,584,32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4.78%;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0,894.67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0.34%。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95,678,7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8,015,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49,696,383.24元(含税),占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99.3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2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3)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24)。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