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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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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收购,该项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前,公司从关联股东购买的35.0039%股权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公司就此将2020年年度及各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其余从第三方购买的股权作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合并日,因确认对价,减少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后,购买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所对应的的权益份额全部纳入归母权益。

2、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调整将导致本期期初资产总额增加7.54亿元,负债总额增加8.80亿元,净资产减少1.26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1.619%调整至1.674%;对公司当期及同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收到退还交易对价款所致。

(4)存货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库存商品减少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上年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待摊销费用减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预付购房款所致。

(7)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应付货款减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上年计提年终奖本期支付所致。

(10)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海科融通现金对价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公司债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外币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期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15)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翠微新生活基金及银行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回借款转回计提坏账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子公司上年同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

(19)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惠丰堂”商标权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疫情对经营影响较大,本期销售及租赁收入有所增长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支付海科融通现金对价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1.2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对租赁物业门店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747,283,498.13元,租赁负债1,076,416,592.91元(其中包括重分类后按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的租赁负债245,799,751,54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公司推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2975%的股权,其中股份支付比例为70%,现金支付比例为30%。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2020年12月,本次交易完成资产部分的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9,767.91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93,973股,发行价格为6.64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69,798.36元。2021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截至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1年3月1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798,736,665元。

(二)海科融通购置资产

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海科融通购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的“峯汇国际中心1号楼F5-F7/F8(801)”的房产作为其办公场所,本次购置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764.61㎡,评估值为33,829.20万元,交易总价为32,411.66万元。2021年1月21日,海科融通已支付购房首款16,205.83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2020年,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海科融通98.2975%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科技分别持有翠微股份21.55%、19.50%和9.97%的股权,三者同受海淀区国资委控制。

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翠微集团通知,翠微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其一致行动人海淀科技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7%。交易双方于2021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次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翠微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21年4月20日,该事项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12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综合上年同期疫情影响下的零售业务低基数、本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海科融通的权益比例增加、本年零售业务受翠微店A座、鼎城店自4-5月起进入为期6-7月的闭店调整期影响等因素,预计上半年公司的归母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仍会有所增长。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18,229.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84,794.9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968,479.49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57,655,864.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0,567,669.4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5,628,120.3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736,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59,573.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以百货业态为主,超市、餐饮等多业态协同发展。面对新形势新环境,公司持续推进商业转型升级,拓展零售新业态、新生活服务业,推进商业与科技融合,投资延展新兴领域,促进与海淀科技创新核心区发展的战略协同。2020年12月,公司完成对海科融通的重组收购,增加第三方支付业务,形成了“商业+第三方支付”的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商业零售业务:

公司商业零售业务以百货业态为主,在北京拥有翠微百货翠微店(A、B座)、牡丹园店、龙德店、大成路店、当代商城中关村店、鼎城店和甘家口百货7家门店,建筑面积共计40.23万平方米。零售业务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以联营为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销售和租赁业务收入。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百货门店的生活中心化升级调整,促进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延伸拓展文旅康养产业,促进商业服务业与科技的融合发展。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场销售逐季改善,消费市场复苏持续,线上消费较快增长,线上线下融合加快,传统零售加速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发展。2020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3.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8%,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8%,实体零售受疫情影响显著。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20年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下降13.8%。根据北京商委信息中心统计数据,北京39家重点百货店零售额同比下降28.65%。

2020年,新冠疫情给消费市场带来严重冲击,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多项政策措施持续显效,市场主体加快复商复产,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消费市场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经济社会稳定持续恢复,基本民生保障有力。2021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将持续起效发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有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第三方支付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全国范围银行卡收单支付牌照),拥有全国范围内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从业资质。海科融通主营业务为收单服务,作为持卡人和商户之间的桥梁,与收单行、银行卡专业机构、发卡行共同完成交易资金的清结算服务。海科融通致力于为商户提供整体收款解决方案,围绕商户使用场景需求,开发出传统POS、智能POS、MPOS、电签POS等多种收单产品。随着新兴支付方式的出现,陆续推出人脸支付终端、“海码”收款码、扫码枪、扫码盒等系列扫描产品,并形成了收款码、APP、扫描POS、小程序及API接入等覆盖多场景的扫描支付方式。海科融通的收单业务遍布国内,主要为餐饮、娱乐、服装、零售等行业的线下上千万商户提供收单服务。随着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推进,已积极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指定运营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进行系统对接,推进数字人民币受理的系统建设。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发卡量及保有量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统计数据,截止2020年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9.54亿张,同比增长6.36%,2020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金额888.00万亿元,同比增长0.18%,其中消费业务116.66万亿元。2020年,海科融通银行卡收单交易金额1.95万亿元,同比增长3.1%。2017年以来,海科融通收单交易规模及净利润均持续增长。中长期来看,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提高,社会总消费规模有望保持增长,从而带动银行卡消费量和市场收单交易规模的增加。

海科融通坚持为支付行业创造新生态的使命,以传统支付业务为契机,随着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发展变化,围绕用户使用场景不断创新发展,以支付+的模式,通过支付产业深度培育与自主创新的紧密结合,从人、货、场、资多方面为商户提供数字化服务。海科融通致力于为每一个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为支付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成为支付创新经济领域的头部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同前述关于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备注:

2021年1月,公司向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0,993,973股,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结束后股权结构如上图。

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翠微集团通知,翠微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其一致行动人海淀科技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7%。交易双方于2021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次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翠微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淀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21年4月20日,该事项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12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备注:2021年1月,公司向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50,993,973股,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结束后股权结构如上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1日、2020年3月23日按期足额兑付完毕自2016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各年度债券利息。2021年3月22日,公司兑付2020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完毕后,本期债券已于2021年3月22日摘牌。

公告查询索引:2017年3月1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临2017-003);2018年3月1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临2018-004);2019年3月1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临2019-009);2020年3月14日上交所网站《翠微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临2020-005号);2021年3月13日上交所网站《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司债券其他情况的说明

1、“16翠微01”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3日以证监许可[2016]434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5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3月21日,公司已完成“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5.5亿元。该债券已于201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按照规定在合格投资者之间交易。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后,考虑到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未实施公司债券其余期的发行,上述中国证监会批复已到期失效。[查询索引:2018年3月3日指定媒体、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司债券核准发行批复到期的公告》(临2018-003)]

根据《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16翠微01”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本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20个基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3.0%变更为4.2%,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投资者回售申报结果,最终有效申报数量为1,000手,回售金额为1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对有效申报债券实施回售,本次回售后,“16翠微01”债券的剩余托管数量为 5,490,000张(549,000手)。

2021年3月22日,兑付2020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兑付完毕后,债券已于2021年3月22日摘牌。

公告查询索引:

2、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78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16翠微01”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并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根据大公评级出具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0年6月1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本公司及“16翠微01”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6翠微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查询索引:2020年6月15日上证报、中证报、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临2020-030)、上交所网站《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公司凝聚合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的进程,全力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保障市场供应,保障门店安全正常运营,保障顾客和员工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国企担当,为中小微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和费用,与供应商共克时艰,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一店一策”商业调改升级,结合市、区商圈改造规划推进翠微店、中关村店和鼎城店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准备工作,完成中关村店引进T11超市和甘家口店邻里中心业态调整。通过商户稳定和品牌置换稳定线下商业经营,通过完善升级“翠微购”等8个APP,搭建直播平台,建立直播团队,建设客户微信群等方式深度挖掘线上消费渠道,加速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会员数量、会员销售和团购业务量增加。公司于6月正式签约成为茅台酒直销渠道服务商,茅台酒销售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动商业与科技融合的战略转型,完成海科融通并购重组,初步形成“商业+科技”新格局。海科融通战略布局产业互联网,结合长期研发积累,内生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持续向市场投放码钱“云收单”、“云小店”、“收款码”等基于云服务的SaaS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矩阵,全方位提升商户服务能力。以支付为入口,深度融合和协同支付、电商、信息等支付+业务方向,向中小微商户提供支付收单、SAAS服务、广告营销、增值服务等,并与金融机构合作,面向中小银行输出支付系统能力与解决方案以及商户收单代运营,开展云收单和银行专业化服务,全方位多角度为中小微商户提供经营工具以及发展所需的经营解决方案。积极布局海外业务,2020年与美国运通建立合作,支持运通人民币卡和外卡收单;完成大莱&发现卡入会工作,获得了大莱&发现卡全球收单的会员资质;完成万事达战略合作洽谈,将在2021年成为万事达卡进入中国后的首批合作伙伴;通过与芝加哥银行的合作,拿到银联国际美国地区收单资质;完成外卡系统搭建,为发展跨境与境外业务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拓展新兴领域的投资,参股设立北京核芯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投资的新生活基金、蓝天基金正常运转并取得较好收益。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与规范运营,深化风险防控,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加速信息化建设,深耕服务品质,强化工程管控,落实安全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3亿元,同比下降48.43%,实现利润总额2.44亿元,同比下降46.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1.82万元,同比下降66.22%。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受疫情影响销售下降所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不考虑该因素,营业收入下降17.82%,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下降,同时对供应商实行减租政策,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均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受疫情影响所致销售下降所致。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因素,营业成本下降16.03%,主要是随商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针对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的政府补助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新生活基金及融智蓝天基金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主要系本期新生活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海科融通上期计提北京中技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减值损失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惠丰堂”商标权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当代商城本期支付商户解约补偿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疫情对经营影响较大,销售及租赁收入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销售下降所致。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百货业务、超市业务的联营模式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不考虑该因素,百货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24.02%,营业成本比上年下降20.93%,毛利率比上年下降3.37%;超市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07%,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7.64%,毛利率比上年下降2.12%。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48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4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3,77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9.7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疫情对经营影响较大,销售及租赁收入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海科融通本期收回借款所致。

(3)存货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海科融通本期大量退货造成存货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海科融通转让北京中创可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技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主要系本期出资北京惠丰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翠微店、鼎城店调改工程及中关村店配电室增容工程所致。

(7)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变动主要系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联营模式相关的科目列报重分类所致。

(9)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应付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减少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应付债券减少主要系2016年3月发行的公司债于2021年3月到期,列报由应付债券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本期海科融通计提超额业绩奖励所致。

(12)递延收益减少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收益期转入其他收益所致。

(13)股本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发股票支付收购海科融通对价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主要系本期完成收购海科融通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元

零售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以下分析内容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2020年修订)》要求,对公司百货零售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披露,不包含第三方支付行业海科融通的经营数据。

1.报告期末已开业门店分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自有物业门店中包含的租赁面积为9.17万平方米。

2.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门店店效情况

(2)主营业务分经营模式销售情况

新准则口径:

原准则口径:

(3)自营模式下商品采购与存货情况

公司自营商品主要分为化妆品类自营商品、连锁超市自营商品两类。

进货渠道:化妆品类自营商品是从品牌集团公司直营采购或是从经销商处采购,采购方式为各门店营运部门根据自营商品部负责人及专柜导购员提出的库存商品补货信息,依据审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结合市场需求等情况,向供应商提供要货信息。连锁超市是由生产厂家进行直采,另外一部分经由经销商处采购。采购方式为总部营采中心各经营部集中进行采购,各门店无采购的权利。

采购团队:连锁公司设立营采中心,下设三个经营部。经营一部主要负责生鲜类及日配类的采购工作。经营二部主要负责包装食品、副食、洗化及杂品类商品的采购工作,其中经营二部中的自营商品占比最高。经营三部主要负责烟酒类及超外联营类的采购(招商)工作。

存货管理政策:化妆品类自营商品存货为统进直配。自营商品部负责人及专柜导购员为验收人员,依据分、子公司营运部的要货指令,对照《供应商出库单》进行存货验收。货品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将货品运送至散仓或库房,按照货品存放规定进行入库操作。分、子公司营运部每月对自营商品的资金占用、库存量、周转情况、经营效果等数据进行监控与分析,以便随时安排调整月度采购计划,及时调换商品、合理安排库存。实物负责人定期检查库存商品情况,包括数量、有效期、先进先出、残存情况等。自营品牌零售库存的合理周转控制为2.5个月-3.5个月的预计销售量。如遇大型活动或节假日等情况,存货标准可适度提高。

超市连锁的自营商品分为直配及统配两部分,其中统配商品由配送中心进行收货、存货、调配、送货等相关工作,大部分统配商品均选取高销售及高周转的商品,以节省配送中心的存货成本。制订各品类安全库存量,控制滞销商品提高周转率,旺季提前按销售计划备货。尤其是对销售额占比高的商品在节日期间注重提前趸货,同时该类商品都有替代厂商。连锁公司不会出现因个别供商的断货或中断合作导致货源中断,从而避免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

供应商情况:公司化妆品类自营品牌占化妆品类的4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化妆品类自营商品七店合计库存金额为5,035万元。连锁公司整体自营部门进货金额为33,900万元,其中(直销)茅台酒进货金额为23,722万元,占连锁公司整体自营部分进货金额的70%。除茅台酒外,自营前十名供应商采购额2,370万元,占全年采购额度的7%,连锁公司对单一供应商的进货依赖程度相对适中,未出现对单一供商过度依赖其商品货源的情况。

(4)与零售行业特点相关的费用

(5)客户特征或类别、各类会员数量及销售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有消费会员43.43万人,其中金卡4.99万人、银卡3.89万人、普卡31.87万人、注册微会员2.68万人。目前已绑定公司官微的会员36.38万人,占公司会员总数的83.77%。

受疫情影响,2020年会员累计实现销售额27.70亿元,同比下降20.95%,占全年销售额的70.75%,占比同比增长4.58个百分点。会员消费人数31.29万人,同比下降8.93%。公司各级客户维护人员共策划会员活动百余场(含线上直播活动),累计参与活动的会员达数千人次。

公司进一步优化线上销售场景,完善升级“翠微购”、“翠微E生活”等8个智能软件。建立直播团队,每月开展30余场线上直播。2020年实现线上销售额213万元,比2019年多销104万元。关注“翠微”公众号人数增幅达115.80%。

(6)主要营销活动及业务效果

全年公司共组织策划实施准一级及以上营销活动7档,实现销售额21.59亿元。其中,一级及以上营销活动4档,活动天数116天,累计销售额17.55亿元,占全年销售的44.8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集团将联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

一一本集团将联营模式下已售商品收取的对价中按协议应付联营商金额,从“应付账款”项目变更为“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一一本集团将商业预付卡销售款的列报进行变更,其中:不含税金额按自营模式、联营模式的份额,从“预收账款”项目分别变更为“合同负债”、 “其他应付款”列报,税金部分确认为待转销项税从“预收账款”变更为“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一一本集团将客户奖励积分的分摊方法由剩余价值法变更为按照提供商品以及奖励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一一本集团将客户奖励积分余额从“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列报;

1.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1)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4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