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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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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1版)

单位:元

(2)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法定报表合并范围增加6户,减少2户,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736,665股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18,229.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84,794.9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968,479.49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57,655,864.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0,567,669.4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5,628,120.39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736,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59,573.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4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翠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了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成荣、陈及、胡燕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翠微集团、海淀置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托管支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74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541.65万元,实际发生额差异主要是海淀置业与翠微集团签署《资产划转交割协议》,将海淀置业与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的房屋租赁、房屋托管协议中涉及的资产无偿划拨至翠微集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所有权利义务自2020年7月1日起转移至翠微集团;因疫情原因,翠微集团分别减免翠微股份、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租金329.31万元、111.31万元、119.26万元,共计559.88万元;海淀置业减免北京翠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文化”)租金6.16万元。翠微文化预计与翠微集团发生的房屋租赁收入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0.36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尤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恩”)股权,并于2020年4月2日完成了对上海尤恩股权终止收购的工商变更,上海尤恩作为海科融通股权终止收购不足12个月的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20年度,上海尤恩与海科融通发生关联交易78,774.50万元,其中接收劳务78,126.70万元,销售商品647.8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翠微集团在房屋租赁、房屋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5万元。

2021年度,公司的子公司翠微文化将与海淀置业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7万元。

2021年度,上海尤恩将与海科融通在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至2021年4月1日,预计金额分别为10,660万元和2万元,共计10,662万元。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翠微集团

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422,377.044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55%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淀置业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君,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1-1316、1318,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海淀国资中心是海淀区国资委的全资企业,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9.50%的股份,海淀置业与公司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上海尤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尤恩, 2012年06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剑,注册资本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5981424320,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楼A区318室,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尤恩作为海科融通股权终止收购不足12个月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0年1月6日、2011年8月5日、2012年12月3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租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租赁共计18,609.31 ㎡的房产,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租赁期限延长5年,延长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上述租赁协议延期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房产租赁续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承租当代商城地下二层2,950㎡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4日,当代商城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租赁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托管协议》,当代商城受托管理和经营当代商城9-12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5号、海淀区志强园甲3号的相关资产,托管期自2013年11月1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4日,当代商城与海淀置业签署《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托管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甘家口大厦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承租甘家口大厦地下一层(不含超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下夹层合计计租面积为13,342.74㎡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4日,甘家口大厦与海淀置业签署《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延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0年6月30日,海淀置业、翠微集团、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签署了《资产划转交割协议》,将上述资产无偿划转至翠微集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所有权利义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部转移至翠微集团。

3、2020年9月29日,翠微集团与翠微股份、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签署了《租金减免协议》,减免上述1、2中相关协议租金,共计减免559.88万元,其中减免翠微股份329.31万元,减免当代商城111.31万元,减免甘家口大厦119.26万元。

4、2019年6月19日,翠微文化与海淀置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翠微大厦东塔801-803室355.6㎡的房产,租赁期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5、2020年2月28日、5月26日,翠微文化与海淀置业分别签署了两份《减免租金协议书》,共计减免翠微文化租金61,644元。

6、2019年7月1日,海科融通与上海尤恩签署《收单业务拓展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拓展银行收单业务及相关增值业务市场,海科融通负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商户入网审核等事项,上海尤恩为海科融通推荐商户并提供服务,协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翠微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现已变更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98.2975%股权。2020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核准本次交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完成本次交易资产部分的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并于2021年1月完成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及上市,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与海淀科技等海科融通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海科融通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其收益法评估预测期内对应年度的净利润。若未能实现,全体交易对方应按本协议的具体约定向翠微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45号《资产评估报告》,海科融通收益法评估预测2020-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单位:万元

盈利预测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由翠微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科融通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其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确认。

三、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42号),海科融通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102,968.53元,完成率为104.32%。

综上,海科融通完成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7442号)。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做出的调整,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调整将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7.54亿元,负债总额增加8.80亿元,净资产减少1.26亿元;对公司当期及同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保留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 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 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四)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并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不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余租赁方式为经营租赁,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调整将导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7.54亿元,负债总额增加8.80亿元,净资产减少1.26亿元;对公司当期及同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涉及《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变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第15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5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现场制售寿司、沙拉、阿胶(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现场制售:面包、裱花蛋糕、米面制品、风味冰)、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普通货运;图书(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有权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零售图书;销售民用航空器;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有权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5月20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秦庚立、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海科融通的98.2975%股权收购,公司就此对2020年年度及各期间的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进行重述调整。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当期及同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商户;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了表决。

(2)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翠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韩建国、吴红平、赵毅回避了表决。

(3)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尤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2-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向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南京银行各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共计18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需求而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合同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融通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韩建国因退休、董事赵毅因工作调整于2021年4月28日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立生、满柯明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韩建国因退休、董事赵毅因工作调整于2021年4月28日辞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王立生、满柯明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王立生、满柯明为公司董事后自动生效,上述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立生:男,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起历任海淀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科员、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发展科、金融市场科副主任科员、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市场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北京翠微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北京翠微高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满柯明: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营销师。2009年5月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婷婷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于持有期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内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届时将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或相关指引披露进展情况。近期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下: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的委托方将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时严格把关相关受托方的资信状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0.27亿元,负债总额为34.35亿元,净资产为35.92亿元。2020年1-12月,公司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76.2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76.27亿元,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8.62亿元。零售企业具有常态化较大规模的现金流入流出特征,公司可以在期间时段将不超过8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投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是以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75亿元;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4.95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5亿元投资额度,符合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2、2020年11月21日,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17,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龙盈固收G款55号”理财产品,产品期限90天;2021年2月18日,当代商城将该笔理财展期90天。截至公告披露日,该笔理财尚未到期。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毛宝军,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婕,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根据公司规模、审计范围情况确定。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规模和审计范围扩大;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