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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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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5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刘纤纤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光剑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4,981,138.06元,未满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拟分配利润的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公司在发现参股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后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4,981,138.06元,未满足《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拟分配利润的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六、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发现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后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公司为广西恒茂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广西恒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6万元,住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7栋5楼504#;法定代表人为谭建林;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稻、玉米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零售;农业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的销售。

2、广西恒茂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广西恒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事项经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后生效,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由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1%,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3、人员信息

4、业务信息

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多年,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能够以严谨的独立性审查态度以及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2021年度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9.9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中信财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业务:主要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证券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21财务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余额为388,093.33元,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为3,936,798.98元、在中信证券存款余额为21,621.06元。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及合规性

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其35.7462%的股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权益法核算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隆平发展在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时,发现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根据相关规定,隆平发展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了公司在相应期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18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31日

(二)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18年12月31日

2.2019年12月31日

(三)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 2018年度

2. 2019年度

(四)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 2018年度

2. 2019年度

(五)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六)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度、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公司发现隆平发展对其 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后所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在发现参股公司隆平发展对其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后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是公司在发现参股公司隆平发展对其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后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1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2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06.9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6,306.94万元。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1-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王义波、彭泽斌等4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90%股份。

2018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义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35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8年11月5日,联创种业90%股份过户到公司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11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20号),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过户事宜进了验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60,775,624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16,970,298股。

2018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王义波、彭泽斌等45名交易对方作出如下利润及业绩补偿承诺:

1、联创种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1.38亿元、不低于1.54亿元、不低于1.64亿元。

2、联创种业第一年或第二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或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公司应在其每个利润补偿年度或利润补偿期间结束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补偿方,业绩补偿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现净利润的差额(即利润差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联创种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8.47万元,完成了本年业绩承诺的104.08%。2018-2020年度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42.85万元,超过了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利润2,942.85万元。联创种业2018-2020年业绩承诺期间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此,联创种业2018-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前列,并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