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上接449版)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1一02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1一02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1-023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1一02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要求,公司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1一01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77,535,107.50元,加上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1,516,387,041.19元,扣减2020年已支付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143,621,069.30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50,301,079.3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72,421,38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3,621,069.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利剑、张怀宾、郭宪臻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审酬金15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预案》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税后)/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3、4、5、7、10、11、12、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1-02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77,535,107.50元,加上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1,516,387,041.19元,扣减2020年已支付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143,621,069.30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50,301,079.39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2,421,386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143,621,069.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