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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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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39,88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04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之第一款进行修订,增加“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对照表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下属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宝公司”)、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决定与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与河钢租赁开展总金额(本金+租金)为539,888.16万元、租赁期限为12年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河钢租赁与本公司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河钢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键、许斌、田欣、邓建军、耿立唐、朱华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39,88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3%。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钢租赁成立于2016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胡志刚,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508-1室,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出资10.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70%;河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鉴于河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河钢集团实际持有河钢租赁100%股权。河钢租赁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钢租赁净资产214,921.9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810.85万元,净利润15,157.46万元。

河钢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电动鼓风机组、烧结机烟气循环分级净化及余热利用设备、烧结机烟气净化设备、热轧区设备、传动系统等生产设备,截止2021年3月31日,生产设备账面净值为426,715.44万元(未经评估)。上述设备全部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 出租方: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 承租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有限公司;

4. 租赁标的:主要为电动鼓风机组、烧结机烟气循环分级净化及余热利用设备、烧结机烟气净化设备、热轧区设备、传动系统等生产设备;

5. 年租赁利率:5%一5.69%(含税);

6. 增值税税率:利息部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6%;

7. 租赁本金:人民币397,200.00万元;

8. 租赁金额(本金+租金):人民币539,888.16万元;

9. 租赁物净值:截止2021年3月31日,生产设备账面净值为426,715.44万元;

10. 租赁期限:12年(48期);

11.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方式支付租金。

本次融资租赁均无担保;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河钢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具体如下: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支付河钢租赁租金19977.75万元,系执行双方于2016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该事项经公司2016年12 月29日召开的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12 月3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的公告》。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钢租赁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河钢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 融资租赁合同;

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5.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6.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案7.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提案8.关于与河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提案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提案11.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04月)

提案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内容已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6项、第7项和第8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第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0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