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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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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7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20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2,114,908,524.0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6,434.35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2,114,908,524.0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6,434.35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20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446号】。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规范公司的担保事项,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行年度担保额度,结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同意:

2021年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1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各控股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0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85.84%,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26.29%。近十二月累计审批对外担保为115,000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85.84%,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26.29%。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232.76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20.33%%,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6.23%。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具体额度为: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锐显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 26,9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114.60万元、负债总额 86,820.46万元、净资产61,294.14万元,资产负债率58.62%%;营业收入173,420.07万元,净利润1,639.11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保险、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842.82万元、负债总额 30,017.63万元、净资产49,825.19万元,资产负债率37.60%;营业收入49,513.72万元,净利润 -1,181.26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中山恒达

1、公司名称: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442000338177911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5、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0日

7、注册资本: 2,92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接触IC智能卡、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接触式智能卡、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遥控启动设备、家用小电器;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75.88万元、负债总额2,433.09万元、净资产22,742.80万元,资产负债率9.66%;营业收入12,505.32万元,净利润 -525.72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33TMWR8A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4、法定代表人:庄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产品销售代理;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7万元、负债总额5.10万元、净资产7.17万元,资产负债率41.56%%;营业收入623.28万元,净利润 -8.34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五)达华保理

1、公司名称: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JD12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九

5、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6、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5日

7、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28.93万元、负债总额6,193.55万元、净资产4,435.38万元,资产负债率58.27%;营业收入2,295.18万元,净利润 -316.75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六)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5YWN3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7号1002室D单元

5、法定代表人:上官毅霖

6、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8日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五金零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五金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建材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灯具零售;家具零售;涂料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软件开发;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专业化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肉、禽、蛋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03.52万元、负债总额 6,566.30万元、净资产2937.22万元,资产负债率69.09%;营业收入 1,558.33 万元,净利润27.99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315367982Q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后门里122号182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吴清金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2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软件研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维修;互联网信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7.82万元、负债总额24.28万元、净资产1,083.54万元,资产负债率2.19%;营业收入37.36万元,净利润0.10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八)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2YLCG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王中民

6、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1日

7、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零售;产品销售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销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648.69万元、负债总额309.50万元、净资产7,339.19万元,资产负债率4.05%;营业收入10.35万元,净利润 -355.38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福州青年创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10%。

(九)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33QHKK4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5、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6、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4日

7、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应用电视设备及广播电视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其他未列明产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通讯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批发;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软件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5.97万元、负债总额144.50万元、净资产391.47万元,资产负债率26.96%;营业收入73.50万元,净利润 -308.54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10%,张双文持15%,程晋勇持15%。

(十)福建万加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视机制造;其他未列明的应用电视设备及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的电子设备制造;其他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其他通讯设备批发;广播影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5.47万元、负债总额2,017.09万元、净资产568.38万元,资产负债率78.02%;营业收入4,698.23万元,净利润-5.69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40%。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或经过公司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15,000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85.84%,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26.29%。近十二月累计审批对外担保为115,000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85.84%,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26.29%。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232.76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3,967.06万元)的20.33%%,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7,388.88万元)的6.23%。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与Fenghu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签订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TOPBEST COAST LIMITED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Fenghu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总价7300万美元受让乙方持有的TOPBEST COAST LIMITED 100%的股权。甲方已在2017年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700万美元并已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700万美元;甲乙双方同意,剩余的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延后至2023年9月19日支付。

(二)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2017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股权转让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条款,遵从原股权转让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2017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对公司利润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达成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原因: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 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72,000万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5,000万元。以上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姓名:蔡小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7,564,8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45%。蔡小如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蔡小如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二

姓名:陈融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XXXXXXXX

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1,329,0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陈融圣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5之规定,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表示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蔡小如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26,055.42万元。蔡小如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陈融圣先生之间的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6,900.00万元。陈融圣先生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拟为公司全资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2,000万元,公司股东、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5,000万元,蔡小如先生、陈融圣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先生、独立董事岑赫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高利先生、财务总监王景雨先生、投资总监庄英铭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44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达华智能公司之子公司厦门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东东公司)利用其掌握的采购与销售渠道,联系手机的最终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共同打造手机贸易产业链,并从该项业务中赚取销售达量佣金以及销售差价。该业务中,根据东东东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的销售返佣协议,按照不同的销售量级进行返利,年末结算返利作为应收款金额为24,647,986.42元(不含税)。由于我们无法查证到东东东所拥有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及东东东在该贸易链条中的真实定位,因此无法判断东东东从最终供应商获取全额返佣收入的合理性及与上游供应链公司再分配该返佣收入的可能性。

二、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积极聚焦主业,深耕实体业务,开展日常业务,有序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8446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达华智能公司之子公司厦门东东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东东公司)利用其掌握的采购与销售渠道,联系手机的最终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共同打造手机贸易产业链,并从该项业务中赚取销售达量佣金以及销售差价。该业务中,根据东东东公司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的销售返佣协议,按照不同的销售量级进行返利,年末结算返利作为应收款金额为24,647,986.42元(不含税)。由于我们无法查证到东东东所拥有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及东东东在该贸易链条中的真实定位,因此无法判断东东东从最终供应商获取全额返佣收入的合理性及与上游供应链公司再分配该返佣收入的可能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公司董事会专项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年审会计师提出的保留意见事项内容,针对审计报告中的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积极聚焦主业,深耕实体业务,开展日常业务,有序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备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华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岑赫 刘杰 韩洋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9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以1196万元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厦门诺延宸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厦门新东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诺宸”)99%股权(认缴注册资本990万元)给关联方福州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延投资”)。

2020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等,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蔡小如变更为陈融圣、李馨菲。李馨菲持有诺延投资9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目前不确定非公开发行能否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处于谨慎原则,公司认定:李馨菲视同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人,同时因厦门诺宸尚欠公司1262万元往来资金,因此,该部分资金也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李馨菲与诺延投资承诺,上述1196万元股权转让款及1262万元欠款将在2021年5月10日前归还。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诺延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34F7BG8Q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庄英铭

6、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李馨菲持有99%股权,庄英铭持有1%股权。

(二)厦门诺延宸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厦门诺延宸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新东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49U2K3P

3、法定代表人:庄英铭

4、成立时间:2016-07-21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二

7、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持有100%股权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截至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以1196万元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新东网投资99%股权(认缴注册资本990万元)给关联方诺延投资。

同时因厦门诺宸尚欠公司1262万元资金,因此,该部分资金也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协商一致,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李馨菲与诺延投资承诺,上述1196万元股权转让款及1262万元欠款将在2021年5月10日前归还。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新东网投资的99%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最近十二个月内与李馨菲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馨菲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2020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等,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蔡小如变更为陈融圣、李馨菲。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最近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无其他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本次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