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1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交通运输、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及表面处理等加工程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的要求提供车头、车体大部件和整车等装备。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在安排生产采购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实施采购。公司采购模式如下:
(1)采购定价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公司采购铝锭主要以权威的有色金属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包括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铝价格等。公司采购铝棒在铝锭价格基础上,再增加部分铝棒加工费作为铝棒采购价格。
公司铝锭采购定价方式:主要以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价格或者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铝价格等权威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小幅调整(一般是上浮几十元)确定铝锭采购价格。一般合同约定以付款日当日价格,或者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格(不超过一个月)结算。
公司铝棒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向电解铝厂商采购电解铝并委托其加工为铝棒,定价方式为“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参考上海长江有色金属铝现货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其它原辅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通过招标、比价、选择定点供货商等方式进行。
(2)付款结算方式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一般在采购前一段时间或者订单日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实际发货后,按照实际到货数量和价格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每年与下游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协议执行时公司将依据客户确认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的生产方式:(1)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2)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成分、不同规格的要求,公司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由公司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与授权经销(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后由其自行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其中,工业材及深加工材基本通过直销,部分建筑材也直接销售给下游大型门窗、幕墙企业,比如沈阳远大等。直销方式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能有效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可有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部分建筑材通过经销商向零散性终端用户进行销售。经销方式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规模最大化。轨道交通装备通过招投标、技术交流等方式确定合作内容、技术参数、交货期限、价格、质量标准等,签约后实施。
公司与常年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以订单的形式确定每批产品的供需数量、规格、价格,并按照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提供一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受托加工业务
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
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上限额度为15亿元。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源城投担保事项进行置换的议案》。公司为智晟达提供的担保中,有4.9亿元由辽源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城投”)提供反担保,公司决定在被查封资产解除查封状态后,以相应资产对辽源城投提供的反担保进行置换。
2019年3月25日,吉林银行通过智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2019年3月29日,吉林银行将其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成为公司的债权人。2019年6月10日,智晟达福源与公司就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自2019年6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智晟达福源的纾困模式为:(1)智晟达福源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智晟达福源面向全部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不再自行进行产品销售;(2)智晟达福源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报价单》约定产品供货量、定价方式及交付时间,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铝锭、铝棒及合金等并指定送达至公司;(3)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订单》委托公司进行产品加工;(4)智晟达福源以预付委托加工费方式向公司提供基本运营费用;(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智晟达福源支付的原材料结算总额;智晟达福源在协议期内保底收益=(智晟达福源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资金9.1亿元+智晟达福源专项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的资金)×年基准利率+智晟达福源基本运营管理费,协议期内智晟达福源实际收益低于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
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2021年2月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所属行业为铝型材行业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东北地区是我国铝加工重要产区,利源精制在东北地区是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东北在国家“振兴东北”等政策下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汽车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对铝型材的需求很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利源精制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对东北、华北市场具有较大的占有率。公司装备技术水平领先,具备大截面复杂型材加工能力,可为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交通装备等众多领域提供铝制产品。近年来公司铝型材深加工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持续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产品服务,产品附加值保持较高水平。
(三)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
1、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铝型材加工方面,行业内企业产品定价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决定了铝加工企业盈利相对独立于铝价波动。铝产业链主要由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电解铝生产、铝加工制造等四部分构成,前三部份的定价均与铝现货价格直接相关,但铝加工行业通行的产品定价模式为“铝锭价格+加工费”。因此,技术装备实力、产品下游需求、行业竞争结构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是其盈利前景的决定性因素。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方面,主要受轨道工程前期进度的影响,订单周期较长。一般来说,轨道车辆洽谈采购意向后,要等待甲方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方案、基建施工等环节后,才开始轨道车辆生产试运行,间隔时间普遍较长。
2、行业经营特征
(1)区域性特征明显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铝型材工业基本形成了华南(广东)、华东(江浙鲁)、东北(辽宁)等三大产业集群,聚集了中国80%以上的铝型材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集群效应。其中广东地区企业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先行者,产品以建筑型材为主,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0%,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铝型材行业产业集群。山东、辽宁及吉林等地,相关企业起点高,且具有产业配套优势,是国内铝型材行业的后起之秀。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
工业铝型材行业下游行业众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及季节性。建筑铝型材受下游房地产、建筑业的周期性波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由于下游房地产、建筑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第一季度开工不足,导致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第一季度的产量和销量较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方面,一定程度上受工程施工行业周期影响,上半年一般是淡季。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
1、公司在铝型材加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地位
公司是东北、华北地区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商。铝型材行业存在产能分布的地域性,因受运输成本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销售半径,通常的销售半径为500公里。多年来,公司在东北、华北地区这一“蓝海市场”深耕细作,最终发展成为该区域市场在生产技术水平、品种规格、市场份额方面均居前列的专业化供应商,成为国内工业铝型材与建筑铝型材两块业务平衡发展的综合供应商之一。目前,无论在挤压装备水平和技术研发水平,还是产品品质和客户质量等方面,公司都处于行业前列。
2、公司在同行上市公司中的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发挥比较优势、专注蓝海市场、服务领先客户、注重产品创新”的总体发展战略,凭借管理层对市场的深刻理解和民营企业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势,遵循行业的发展趋势,契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持续引进先进设备,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不断实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20年11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0年8月2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H4利源债”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维持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登记为“C”,同时维持“H4利源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自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智晟达,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就《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续期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双方委托加工协议续期一年,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止。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得到改善。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报告期内取得债务重组收益62.46亿元。公司重整完成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收到投资人投入资金及确认重整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照新准则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将更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对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39,103,654.0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339,103,654.03元,公司股本3,55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40亿元,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3.92亿元。报告期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经审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亿元,因公司2018-2019年度亏损额较大,扣减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未弥补亏损仍有63.39亿元。
三、应对措施
1、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取得重整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资金除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外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够满足经营需要;
2、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向债权人偿付股票及现金,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资产设备已经解封,公司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公司资产设备能够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根据破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取得公司股票8亿股票,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民、张永侠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永侠、王建新变更为吴睿,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也已经进行了调整和更换;
4、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上升至2.00,资产负债率下降至39.66%,偿债能力有较高保障;
5、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剥离了低效资产,确保了公司资产有效性;
6、公司加大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资金投入,增加环保治理资金投入,整修厂房及设备,为大规模生产提供准备。
7、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8、公司增加选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增加招收技术工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拓展市场,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9、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开拓市场。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将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公司除全部承接智晟达福源原有客户外,积极开拓市场新增订单,已与部分客户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和产品购销合同书,预计购销量9,050吨,还有一批新客户正在洽谈中。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共计6,051.28万元,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公司经与客户沟通联系,其中客户一应收账款余额为1,448,900.00元,该客户无还款能力且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已注销,公司判断无法收回货款,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022.63万元。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三)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报告期内上述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且无经营业务,公司全额计提对上述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虽在地方政府帮扶下,取得纾困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但一直无法恢复生产经营饱和状态,厂房、设备等产能利用率维持在低水平运行。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据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7.07万元。
三、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因上述事项引起公司涉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依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041.69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不考虑税费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将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4,536.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4,536.2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0年度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对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三)预计负债”所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2019年11月14日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并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丧失对沈阳利源的控制权。利源精制公司为沈阳利源账面余额为145,505.53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依据上述担保余额和参考类似破产重整案例并咨询律师专业意见,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率计提预计负债130,954.98万元。我们对公司计提的预计担保损失实施了查验保证合同、复核清偿比率、重新计算、访谈管理层等审计程序,但鉴于沈阳利源上述债务存在以自有资产抵押,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享有抵押资产价值的优先受偿权,截止审计报告日,沈阳利源债权审查仍在进行中,我们未能获取沈阳利源经批准的重整计划,因而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依据账面担保余额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
2、对沈阳利源审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变更”所述,因利源精制公司的子公司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利源精制公司不再拥有沈阳利源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利源精制公司将沈阳利源2019年1-11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对沈阳利源截止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报告期内公司并未针对沈阳利源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完成梳理和完善,同时,我们通过实施的函证等实质性审计程序也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沈阳利源纳入合并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性。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39,163.3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2,610.50万元。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发生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2019年9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进入预重整程序。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利源精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利源精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1、对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
我们认为,形成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原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引起,如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债务重组”所述,2020年11月5日,辽源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利源精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利源精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重整期间,利源精制公司为沈阳利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向利源精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项债权经过管理人审查并经辽源中院裁定确认。2020年12月11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0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利源精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因此,对沈阳利源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利源精制公司的影响已确定。因此,该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对沈阳利源审计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形成上述保留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原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引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利源重整仍未完成,仍由管理人控制,本报告期不合并沈阳利源财务报表,因此,该项沈阳利源事项对利源精制公司的影响已消除。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形成上述强调事项段的基础主要是利源精制公司上期财务报告巨额亏损、已资不抵债、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且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进入预重整程序等事项或情况引起,如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债务重组”所述,利源精制公司破产重整已计划执行完毕,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取得投资款11.5亿元,并偿还债务,报告期末,利源精制公司流动比率上升至2.00,资产负债率下降至39.66%,偿债能力有较高保障;公司陆续解封了银行账户和生产设备,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更换治理层及管理层,积极开拓业务签订新的订单。基于上述经营现状,利源精制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所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40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行使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转4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