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公司2018年和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震先生(“以下简称胡震先生”)于2021年4月27日之前归还前期占用资金3,150万元,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和2019年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本年度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对资金占用发生时间、方式、金额等进行了核实,自查结果为:胡震先生占用资金3,150万元,胡震先生已于2021年4月27日之前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归还公司,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以前年度具体占用资金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9月,公司累计支付基建供应商2,500万元,基建供应商通过其自然人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将款项最终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形成占款。胡震已于2021年4月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公司。
(2)2018年9月,公司支付供应商加工费100万元,该供应商通过其关联自然人将款项最终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形成占款。胡震于2020年9月将该笔款项最终通过该供应商归还至公司。
(3)2019年11月,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350万元,该供应商将该笔款项最终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形成占款。胡震于2019年12月将该笔款项最终通过该供应商归还至公司。
2、更正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
前述资金支付没有商业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原支付时列报“在建工程”(后已转入“固定资产”)、预付款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款项性质,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故追溯调整:2019年12月31日调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相应调减固定资产2,395.2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04.72万元、预付款项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调增其他应收款2,600万元,相应调减在建工程2,395.2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04.72万元、预付款项100万元。
3、更正事项对账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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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合并利润表没有影响。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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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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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对合并利润表没有影响。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系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所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7373号),该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