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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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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5.40万股

●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77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1月22日至2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26日

2、授予数量:805.40万股

3、授予人数:77人

4、授予价格:2.7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外观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有量目标达标的情况下,根据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完成情况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且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股份因考核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3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1号)。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收到77位激励对象以货币出资21,745,800元,其中增加股本8,05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3,691,800元。

五、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51,228,000股增加至959,282,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CHIN CHAMP ENTERPRISE CO.,LTD.)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372,064,367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变动后新股本比例为38.7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于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19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及(或)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或)按照指数基金指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备案,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9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详细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四、按照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

涉及按照指数基金指引修订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要求修订的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相关风险揭示内容。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关内容将按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注: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法律文件的更新情况将持续进行披露,敬请关注。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

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9,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8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爱建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服务机构。投资者自2021年4月30日起可在爱建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一、适用基金: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爱建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爱建证券的规定。上述基金可参与爱建证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届时请以爱建证券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楼

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站:www.ajzq.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 30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交通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服务机构。投资者自2021年5月7日起可在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一、适用基金:

二、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上述基金可参与交通银行开展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活动详情参见交通银行官网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银行关于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交通银行发布其他费率优惠公告的,以交通银行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楼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 30日

关于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

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等25家公司(名单见“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为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服务机构。投资者自2021年5月10日起可在上述25家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一、适用基金:

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161、C类012162)

二、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安信证券等25家公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的规定。上述基金可参与上述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届时请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 www.ciccwm.com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1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2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2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

(2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站:www.95579.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