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杨泽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卜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卜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以传 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9日上午 9:3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先生、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独立董事闻道才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21年4月29日下午13时,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
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在公司曾经任职、现任职及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每年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
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973 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8及议案10-12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8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中,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2021年4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5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德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02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744,903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494%。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王振伟、独立董事何熙琼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3人,出席3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公司部分高管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事项与与会股东甘德宏、张文秀、杨中民、甘德君、甘德昌存在利害关系,与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65,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65,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供应商成都市宏邑机械厂系实际控制 人张文秀之妹夫吴成俊控制的企业,关联股东甘德宏、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44,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76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744,1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8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