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耿俊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丽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预期,根据公司与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需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在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要求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后,公司一直催告并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补偿义务,并就补偿事宜与业绩承诺方保持密切沟通协商,但业绩承诺方仍未履行其补偿义务。

2018年5月31日,因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其补偿义务,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26,574.93万元(详请见《重大诉讼公告》,临 2018-037号),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19-039))。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已收到法院执行款5,565,052.65元(详请见《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0-041号)。

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沈佳琦系王靖原配偶,并且本案被告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向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0年5月29号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1民初1226号(详见公司公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 2020-024号)。

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1226号之一》。依据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不服该民事裁定,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0-061号)。截至报告期末,该案件处于一审诉讼阶段。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匠”)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00万元、4,200万元、5,000万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科匠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按照协议的约定以股票、现金等方式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返还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现金分红,上述业绩补偿款、现金分红款返还等合计金额为264,380,615.07元。

截至报告期末,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已收到法院执行款5,565,052.65元(详请见《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 2020-041号)。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的

汇总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东吴证券聚利3号 ,财通证券杭工信-财通赢家稳健12号,申万宏源杭州宝赢金利1号,申万宏源杭州金利2号、3号、4号、6号集合,财通证券华润鑫华7号、9号、12号,平安信托汇锦债券投资基金3号,东吴证券汇天益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安证券季季赢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平安信托日聚金中证债券,杭州银行新钱包理财,中融信托圆融1号,东吴证券粤财信托汇晟一号,国泰君安云南信托天盈宝,华夏银行增盈天天,中金证券中金鑫投2号。

●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7亿元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本次委托理财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券商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将密切跟踪购买产品的进展情况,对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信息

本次委托理财,以下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0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5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21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0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5)、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均已取得合法合规的理财、信托、基金等相关金融执照,其财务指标暂未公示,基本信息如下: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交易各方当事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814.1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余额数为2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1.35%,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7亿元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571 公司简称:信雅达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