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1-04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11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3、8、9、10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投向

2.08 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提案1-11属于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3、提案1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侯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提案2、3、8、9、10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注: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喆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cpt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2、投票简称:华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仅1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股东在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范围内进行投票,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