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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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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璐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云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减少主要为本期支付采购货款增加以及压缩融资规模所致。

2、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主要为华联翔安厂房及中久激光项目在建工程的投资增加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减少主要为公司支付年终奖金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导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加大市场研判,以客户为导向,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随营业总收入的增加,营业成本随之增长。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随营业总收入的增加,管理费用随之增长。

4、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持续重视科技投入,随营业总收入的增加而增长。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借款减少和融资成本降低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加大科技创新,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违约金及罚款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赔偿金支出增加所致。

现金流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支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在建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压缩融资规模,偿还贷款支出增加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报表相关科目差异说明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28,281,471.68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初数1,359,129,221.86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83,699,404.84元,信用保证金1,364,842.86元,履约保证金19,900.00元,保函保证金45,694,261.67元,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69,340.81元。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39,994,894.26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676,237,660.83元不一致, 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92,472,127.51元,信用保证金1,311,203.10元,履约保证金19,900.00元,保函保证金42,370,195.15元,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69,340.81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363 公司简称:联创光电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3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鑫先生主持,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3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文女士主持,会议出席监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3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51 公司简称:飞乐音响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第六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个人投资者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久利三月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7日但小于30天,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久利三月定开债券发起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0%,申购补差费率为1.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10%=11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11=10989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89×1.2%/(1+1.2%)=130.3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130.30=141.3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41.30)/1.200=9048.92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2.3 办理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转换转入业务的销售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6.1.2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暂无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起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即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8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