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5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4,619.5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6,052,324.1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6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洪建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洪建沧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4,619.5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6,052,324.1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6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0%。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募投资金、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基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大力推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洪建沧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受托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1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参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74,619.53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6,052,324.1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60,0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42名、注册会计师3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66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41.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817.74万元。2020年度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康清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菲、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佳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020 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出具了事前同意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金鸿顺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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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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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到帐,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2个月,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资金分两年投入。截止目前,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款项主要为后续的软件购置费用。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厂房建设已经完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装了部分生产设备;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18年下半年来我国汽车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产销量下滑明显,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为控制经营风险,后期公司将根据周边配套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调整研发软件购置进度,导致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推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保荐机构对金鸿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1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0,994,190.26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7,598,158.94元,2018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5,081,991.14元,2019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529,111.77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903,644.4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募投项目“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已经终止,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因公司募投项目“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已经结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的募集专户资金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转至基本账户,该专户余额为0。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金额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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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立项后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国内整车市场销售增速呈放缓趋势,2018年三季度乘用车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下游行业市场整体处于缓慢增长甚至部分下滑的环境中。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车用板材受多重因素影响,涨幅较大并居高不下,显著提升了公司经营成本。同时,该募投项目原规划产品受主要目标客户项目进度及预期变化影响,导致项目一再延期启动,从而推迟了所在区域新客户、新项目配套开发的进程,公司目前已承接项目及预计订单不足以支撑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基于上述因素,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对原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终止。截止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尚未正式实施,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旨在进一步开拓华中汽车产业集群的长沙、武汉及其周边市场,提升华中地区产品供应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分阶段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已投入完成、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周边配套客户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该项目一期的生产能力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基本匹配。因此,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终止,待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后,再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将“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9,110.5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审字[2021]21006430011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金鸿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金鸿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鸿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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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