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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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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7日下午14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9.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6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16816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组联系

联系电话:0755-86168118-828

联系传真:0755-86168166

联系人:史琦 杨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1个小时,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相关议案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48”,投票简称为“长亮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投票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