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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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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46.52%,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水务环境”)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81.80%,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存量银行存款转定期存款所致;

4、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28.59%,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9.1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污水处理量下降,二是公司部分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污水处理量增加,导致污水收入增加,三是污水收入增值税税率下降所致;

6、销售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9.98%,主要原因是公司从本期起不再支付自来水代销服务费;

7、管理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3.52%,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享受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二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部分费用未发生或延期支付所致;

8、研发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务环境公司本期研发自动洗膜技术及其他业务相关技术,增加研发费用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0.38%,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3.46%,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上期处理旧设备,而本期无此项支出所致;

11、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22.72%,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7.5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的污水处理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受疫情影响上年同期污水处理服务费未在当期收回);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0.33%,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项目建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9.8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上年同期公司发行企业债券8.7亿元);

1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8.72%,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所致;

1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85.98%、76.38%、90.85% 、89.27%,和102.8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污水处理量下降,二是公司部分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污水处理量增加,导致污水收入增加,利润增加,三是污水收入增值税税率下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0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二、污水处理业务

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及武汉市济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济泽公司”)均位于武汉市地区,各执行不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其中排水公司结算价格为1.99元/立方米,武汉济泽公司1.07元/立方米,平均结算价格1.97元/立方米。

2、根据《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BOT协议书》中相关条款约定,由于目前宜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未达到基本水量,因此该厂结算水量按基本水量0.8万吨/日进行计算。

3、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及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于本年度投入商业运营。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年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执行的租赁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11号公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0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15:3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执行的租赁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11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陶涛、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关于拟挂牌出让武汉远大弘元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00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了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现为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5,186.00万元的价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本次出让股权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转让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债权人同意。(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12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0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陶涛、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1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出让武汉远大弘元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控股”)拟挂牌出让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远大弘元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0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了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现为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5,186.00万元的价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挂牌出让武汉远大弘元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临2021-009号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债权人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公司拟出让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资产名称: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91729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3幢6层1号

法定代表人:钱志强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00年4月13日至2100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生产及销售食品添加剂(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生产及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生物工程、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股权情况:湖北远大生命科学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0%股权,武汉控股持有10%股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该交易标的公司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武汉远大弘元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已经武汉市万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武万里审字(2021)A043号),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1058号),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武汉远大弘元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40,196.66万元,负债为 6,044.84万元,净资产34,151.82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48,881.69万元,增值8,685.03 万元,增值率21.61%;总负债评估值6,044.84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42,836.85 万元,增值8,685.03 万元,增值率25.43%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40,196.66万元,负债为6,044.84万元,净资产34,151.8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1,860.00万元,增值17,708.18万元,增值率51.85%。

3、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86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净资产价值42,836.85 万元,高9,023.15 万元,差异率21.06%。基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结合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及获利能力,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武汉远大弘元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40,196.66万元,负债为6,044.84万元,净资产34,151.8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1,860.00万元,增值17,708.18万元,增值率51.85%。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105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武汉远大弘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1,860.00万元,公司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10%股权价值为5,186.00万元,公司拟参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不低于5,186.00万元的价格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武汉弘元10%股权。

五、出让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挂牌出让武汉远大弘元10%的股权,将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本次出让股权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转让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采取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