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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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1-029公告)
经财务测算和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未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需求的初步讨论,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1-030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董鑑华、李春荠就本议案表决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1-031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海立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票据质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减少应收票据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各公司在各自入池票据余额范围内开具票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1-032公告)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302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33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被投资公司调整委派董事的议案》;
因人事及工作变动,公司调整向被投资公司委派董事,并由各被投资公司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其中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具体汇率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9,315,378.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3,300,2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2,495,03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510,516.03元,现金分红数额占比为81.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9人,从业人员总数为23,468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61人,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9.5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自2019年7月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郑嘉彦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江峰,香港注册会计师,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自 2019年7月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孟江峰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自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蒋梦静女士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三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2万元(包含所有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比2019年度增加42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海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安徽海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在工作范围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302万元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302万元。
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2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海立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票据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2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及逐一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
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单位:元
■
以上计提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3,369,870.8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9,842.84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1,798,643.0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21,096.72元。
(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元
■
以上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5,139,300.2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5,738.71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705,362.32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573.47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本期的商誉主要是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100%股权,其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形成的。公司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组合(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1】第0602号《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该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期末需计提减值准备15,473,633.50元。
该项计提共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5,473,633.5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3,633.5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43,982,804.58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99,215.05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8,562,320.6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61,644.5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此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今后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 888 号科技大楼 M 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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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1年5月17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 号
邮编:201206
电话:(021)58547777 转7021、7017 分机
联系人:杨海华、蒋一帆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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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