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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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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0版)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淑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大道886号

经营范围:智能电力储能一体化装置、高效能源系统设备、新能源机械控制设备及移动式储能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应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自有住房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88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8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矿业及其他工业、商业项目投资,储能、动力电池产品销售,工矿产品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大型设备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0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54,35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罗鑫先生、生育新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集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协鑫集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推动产品出口,同时确保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鑫集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协鑫集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61.1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同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权益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行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4、2020年5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5、2020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7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97.2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6、2020年5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1,034.25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

27、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28、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9、2021年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0、2021年2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31、2021年3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可行权数量为126.9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要求:以2017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20年度净利润比2017年度增长不低于100%。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626,638,709.00元,同比2017年下降7185.06%,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2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34.2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3.25万股;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9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0.674万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截止2021年3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有10,012,397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失效,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中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担任公司监事,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其中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8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价格为0.019元/股,故本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进行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9元/股;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3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价格为0.017元/股,故本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进行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47元/股。

三、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资金情况如下表: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146,275.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539,240股。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次变动股数包含前期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34.2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83.25万股;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26.9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0.674万股;同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61.1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1,210.76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存货

4、固定资产

注: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完后,继续资产减值7,949.59万元。

5、商誉

注:商誉账面余额为含商誉的句容协鑫资产组和张家港协鑫资产组账面价值,及含商誉的可回收金额,相关资产组在减完商誉后,资产组继续减值7,949.59万元,已含入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中。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61,210.76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86.26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086.26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鑫集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7、10、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6、7、8、9、10、11、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张坤先生、独立董事王青先生、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保荐代表人侯海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