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5版)
公司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截止目前,并未发现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的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最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考虑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三家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蒙特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广州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2021年度发生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2亿元。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的业务操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商业银行、确定子公司的可用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的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融资,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效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进行跟踪管理,跟踪到期票据的托收解付情况,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公司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为开展票据池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2、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申请发起、支付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自行管理票据的成本与风险,全面盘活票据资产,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委托理财的额度内,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理财产品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5、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委托理财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9.25%,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66%。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利润。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投资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投资风险。
五、本次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开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
本次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均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93,065,4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股)后的683,735,471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及转增总股数,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1,078,267.8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94,792.6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994,877.13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99,487.71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0,606,190.4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为124,101,579.87元,资本公积金额为1,271,749,650.19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93,065,4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股)后的683,735,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8,373,547.1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96%;
2、公司拟向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3,065,471股(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9,330,000股)增加至898,186,112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及转增总股数,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又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既能有效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又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
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佳”)
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
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光科”)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2021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胜通光科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2020年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27,65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728.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847.22万元。本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对前述五家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拟为东材股份、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江苏东材、胜通光科五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亿元、2,000万元、2.5亿元、6亿元、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201,664.60万元的55.54%,具体担保方案如下: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明
注册资本:245,773,742.00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9.9664%
成立日期:1994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塑料材料、化工材料的制造、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65,227,555.83元,负债总额为466,018,605.23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414,757,483.35元),净资产额为1,299,208,950.60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2,812,030.44元,实现净利润104,171,855.04元。
2、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翠竹街1号5栋
法定代表人:刘宝灵
注册资本:2,299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72.51%。
实收资本:2,29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和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工产品、通讯器材、电力器材、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565,080.41元,负债总额为64,605,197.33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64,605,197.33元),净资产额为25,959,883.08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6,041,350.29元,实现净利润2,245,033.05元。
3、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65%。
实收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公司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091,109.79元,负债总额为1,091,109.79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091,109.79元),净资产额为53,000,000.00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4、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开发大道(中)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47,766,930.40元,负债总额为741,499,974.42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526,358,999.97元),净资产额为406,266,955.9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1,653,680.33元,实现净利润62,730,800.13元。
5、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园兴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实收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公司经营范围:BOPET光学膜的生产销售、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54,207,108.18元,负债总额为167,767,135.99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67,767,135.99元),净资产额为686,439,972.19元;2020年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7,278,253.00元,实现净利润13,775,612.0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公司2021年度为前述五家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拟为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胜通光科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1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除山东艾蒙特尚处于筹建阶段,其余四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可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顺利实现2021年度的经营目标,且此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847.22万元。本公司无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胜通光科五家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接受劳务;向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0年4月27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5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接受劳务不超过4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100万元。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了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78.65万元,具体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增资入股山东艾蒙特后,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12月份与山东润达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0年12月1日-31日,公司与山东润达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9.99万元,具体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2020年12月,公司利用自身的采购渠道优势,以贸易的方式向山东润达销售一批环氧树脂原材料,以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交易金额为253.9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送董事长审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9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20,2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3,2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金发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的方式销售部分原材料,以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政策: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基本情况: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等产品所需的部分母料,或提供原材料委托其进行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二)与金张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金张科技向公司采购光学级聚酯基膜,用于生产光学涂布产品。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6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三)与山东润达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润达采购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用于生产电子树脂材料;或者提供原材料委托其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付款、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下转5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