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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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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9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营销”)、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热水器”)。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57,850万元,均系对帅康电气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简要介绍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为便于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获得银行融资或合作方授信,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实际担保主债权的提款日在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均属于本议案的担保范围。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空调、家用电器、厨卫产品、净水器、灯具的制造;洗碗机、消毒柜、微波炉、蒸汽炉、烤箱、冰箱、垃圾处理器、橱柜、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3A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电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家具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日用百货批发;卫生用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机械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户外用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零售;销售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营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热水器、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净水器、暖风器、换气扇、洗碗机、开水器、水槽、水龙头、皂液器、沥水篮、菜板及配件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热水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帅康电气及帅康营销、帅康热水器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帅康电气及帅康营销、帅康热水器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帅康电气及帅康营销、帅康热水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7,850万元,均系对帅康电气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日出东方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 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详细会议资料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邮箱:zqb@solareast.com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代为表决)。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需要按账期付款的特点,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利用经营资金短期闲置时间进行短期投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如下:

1.授权投资业务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国债、国债逆回购、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投资限额

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会议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四、议案十六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张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仲米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何仲米,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营范围:泡沫产品、包装产品制造;泡沫产品、包装产品、模具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场部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商业银行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授信时,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流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的提款日在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均属于本议案的授信范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额度仅为公司与银行初步沟通结果,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支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营销”)、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热水器”)的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将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0%。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空调、家用电器、厨卫产品、净水器、灯具的制造;洗碗机、消毒柜、微波炉、蒸汽炉、烤箱、冰箱、垃圾处理器、橱柜、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3A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电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家具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日用百货批发;卫生用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机械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户外用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零售;销售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营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热水器、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净水器、暖风器、换气扇、洗碗机、开水器、水槽、水龙头、皂液器、沥水篮、菜板及配件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热水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或偿银行贷款,借款期限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0%。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帅康电气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到账时间。帅康电气逾期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公司有权按照年利率24%从逾期之日起要求帅康电气支付逾期利息。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借款,能够满足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为4.0%,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表:

一、计提减值准备状况概述

单位:元

坏账准备为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为公司对滞销产品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联营公司广州的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不善,决议解散,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为对与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最终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36,078,896.73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以上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51,413,245.8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2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