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91版)
报告期报废处置库龄较长,技术落后的存货,共计17,478,430.97元,其中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599,766.15元,净损失2,878,664.82元。
3.固定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报告期对部分老化,工作效率低下,已超出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原值共计8,027,476.95元,已提折旧6,305,797.18元,已提减值3,688.26 元,收回残值款748,788.43元,净损失969,203.08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人深圳市电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预计将与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72.12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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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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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原因: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电明科技原计划委托我司加工的订单取消或推迟。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明科技”)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生产;智能交通、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电明科技9.06%的股权。
(二)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定举;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咨询;计算机配套产品的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维护;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汇巨信息25%的股权。
上述关联人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具体关联交易公司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销售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日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意见,详细请见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以前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更正,具体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及会计处理
1、调整2015年虚假销售
2015年虚假销售确认了损益41,743,913.80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41,743,913.80元,由于虚假销售的资金来源无法确定,将虚假销售收到的资金作为权益性交易,增加2019年末资本公积41,743,913.80元。
2、坏账准备调整
(1)对应收账款账龄重新划分,需补计2019年年初坏账准备4,896,733.23元,需冲回2019年计提的坏账准备3,482,545.10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896,733.23元,调减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3,482,545.10元,调减2019年末应收账款1,414,188.13元。
(2)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的对DIAMOND ALUMINUM(HONG KONG)LIMITED和FLY YANG LIMITED的预付货款,应在2019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27,199,493.14元,调增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7,396,894.05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197,400.91元。
3、减值准备计提跨期
对湖北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在2019年计提10,781,304.34元减值准备,确认投资收益-305,154.06元。在2018年即需要对该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1,086,458.40元,调减2019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0,781,304.34元,调增2019年度投资收益305,154.06元。
4、票据调整
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不应终止确认,2019年末有11,565,229.50元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有13,829,383.74元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票据需调整至应收票据中核算,及需补提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53,135.70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末应收票据原值25,394,613.24元及补计应收票据减值准备53,135.70元,调减2019年末应收款项融资13,829,383.74元,调增2019年末其他流动负债11,565,229.50元,调增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53,135.70元。
5、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整
2018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1,974,185.26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6,127.79元;2019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5,035,365.25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末存货7,009,550.51元,调增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678,057.47元,调减2019年度所得税费用296,127.79元,调减2019年度营业成本5,035,365.25元。
6、职工薪酬
同洲电子2018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有多计提888,307.29元;2019年多计提职工薪酬4,969,997.21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88,307.29元,调减2019年度销售费用4,972,401.21元,调增2019年度管理费用450,896.64元,调减2019年度研发费用448,492.64元,调减2019年应付职工薪酬5,858,304.50元。
7、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同洲电子2019年年初执行新金融准则,将原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对外投资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时未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129,733.19元,调减2019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29,733.19元。
8、补计进项税额转出
同洲电子2017年至2018年有2,387,973.00元增值税进项转出账上未处理,2019年有567,234.62元增值税进项转出账上未处理。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387,973.00元,调增2019年营业成本567,234.62元,调增2019年应交税费增值税2,955,207.62元。
9、调整固定资产折旧
部分房屋建筑2019年前少计提折旧1,072,030.43元,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116,698.23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末固定资产1,188,728.66元,调减2019年年初末未分配利润1,072,030.43元,调增2019年度固定资产折旧116,698.23元,相应调增2019年度管理费用116,698.23元。
10、收入调整
2018年多计提的2,754,834.11元租金在2019年才冲回。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营业收入2,754,834.11元,调减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754,834.11元。
11、营业成本调整
(1)2020年计提的版权费有1,221,933.05元属于2019年的费用。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营业成本1,221,933.05元,调增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1,221,933.05元。
(2)同洲电子少计提2019年前的佣金963,357.05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63,357.05元,调增2019年其他应付款963,357.05元。
12、重分类调整
(1)2019年末预付款项中有1,316,700.00元为预付设备款。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1,316,700.00元,调减2019年末预付款项1,316,700.00元。
(2)由于自用和出租的房屋面积不能合理区分,将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部分出租房屋重分类到固定资产核算。其中需重分类至固定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值4,421,439.38元,累计摊销1,117,756.03元。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减投资性房产地原值4,421,439.38元,调减投资性房产地累计摊销1,117,756.03元,调增固定资产的原值3,450,332.90元和累计折旧879,834.99元,调增无形资产原值971,106.48元和累计摊销237
(3)2019年房屋转租的成本22,671,657.19元记入了管理费用。现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增2019年度营业成本22,671,657.19元,调减2019年度管理费用22,671,657.19元。
13、其他调整
其他前期差错,现追溯调整,合计调减净资产731,697.40元。
二、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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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信息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公司的股票简称将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同洲电子”变更为“*ST 同洲”。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052。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1,107,987.1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468,801.8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758,969.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9,396,213.58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丁玉凤/刘道榆
电 话:0755-26990000-6699/8880
传 真:0755-2672266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子信箱:dingyufeng@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提名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和程序设定,对公司控制权情况进行了谨慎甄别。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上市规则》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7.1 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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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吴莉萍与吴一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未披露相互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截至2021年4月20日的股东名册、公司可以取得联系的重要自然人股东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不存在持股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公司没有控股股东。
2.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提名主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名单及提名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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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共9名,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根据上述当选董事的提名情况,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其表决权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的情形。据以上,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3. 公司单一股东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如前所述,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任何单一股东不会亦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以其所持表决权达到在法律上保证相关议案通过的效果,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公司将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单一股东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五、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同洲电子”变更为“*ST 同洲”,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后,自2021年4月30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52,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仍为“*ST同洲”;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52”;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
(五)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六)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1,107,987.1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468,801.8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758,969.37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9,396,213.58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关于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警示
针对2020 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1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主要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 系 人:丁玉凤/刘道榆
电 话:0755-26990000-6699/8880
传 真:0755-2672266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57
电子信箱:dingyufeng@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30,345,686.3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530,345,686.3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45,95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19年原材料价格波动、期间费用居高不下、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因导致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
三、应对措施
针对2020 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1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主要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