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93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1年度拟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05%。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八、十二、十四、十七、十八、十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利润分配总额为921,915,054.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56.8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3、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已回购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在对标行业上市公司相应版权运营模式后,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版权摊销方式的梳理,对相关流媒体产品的版权、含有转售权的版权的摊销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1、明确含转售权版权的摊销规则;
2、对无转售权的影视剧版权区分新片源和老片源,新片源在原有非流媒体平台的既有加速摊销方式维持不变,在流媒体平台按照受益期限内直线法进行平均摊销;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2021年度拟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05%。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十二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62,724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1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SM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98%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220,546万元、净资产4,314,363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525,403万元、净利润97,778万元。
2、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7.0565%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655,270.34万元、净资产1,139,621.11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2,018,622.66万元、净利润176,339.04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投)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秦健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3333%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20,042.36万元、净资产662,434.70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97,846.75万元、净利润47,523.94万元。
3)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盖娅)
注册资本:人民币16,288.275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11层11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直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5938%股份。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08,065.21万元、净资产153,704.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7,744.07万元、净利润-23,624.81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1年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及接收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2%。
2、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二、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动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不超过4万元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选择自首次执行日(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租赁负债,并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影响
按照准则要求和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此项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核算并披露,公司不对历史同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或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因此,新准则所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其所获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学渊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洁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已回购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93,360,513.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利润分配总额为921,915,054.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56.8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以公积金转增0股。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已回购股份将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推行“BesTV+”流媒体战略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对版权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来实现未来版权业务发展与会计核算的更好匹配。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与同行业更可比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实际,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公司现行版权摊销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
现行公司版权会计估计系2011年制定,由原百视通(SH.600637)即本公司前身施行,在2015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该版权会计估计政策延用至今。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在2020年10月正式启动“BesTV+”流媒体战略,开展了全新的“百视TV”流媒体平台的业务。“百视TV”流媒体平台(该业务主体)主要针对个人用户的互联网产品,与公司原有以百视通IPTV为主体,服务于电信运营商的以内容和播控为主的传统大屏端业务有着本质不同。
百视TV流媒体平台可以依靠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用户“千人千面”的识别和智能推荐,并根据用户历史消费偏好进行画像,通过精准推送用户画像的相关内容,来满足其消费需求。具体到影视剧的内容运营层面,流媒体平台主要依靠百视TV运营侧对其“版权库”的各种片源进行按需打磨和不断利用来实现精细化运营,而不同于传统渠道基于简单区分片源热度或者“新旧”而作投放的运营。
在上述百视TV流媒体平台上,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平台的版权运营、消耗方式都较公司传统大屏端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在该模式下,版权运营使用趋于均衡,因此,百视TV流媒体平台的版权会计核算采用直线平均摊销方式更加合理有效。
公司进一步区分影视剧版权的新老片源,分别根据不同平台的运营与使用情况,制定不同的摊销方法,即新片源的传统大屏业务版权维持原有的分段加速摊销方式,其余情况统一采用上述的直线平均摊销方式。
公司通过上述版权摊销的会计估计变更,可以使财务报告更好地反映公司未来业务及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实现业务发展与财务会计的动态匹配。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公司在对标行业上市公司相应版权运营模式后,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版权摊销方式的梳理,主要对以下流媒体产品的版权、含有转售权的版权的摊销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明确含转售权版权的摊销规则;
(2)对无转售权的影视剧版权区分新片源和老片源,新片源在原有非流媒体平台的既有加速摊销方式维持不变,在流媒体平台按照受益期限内直线法进行平均摊销;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来适用。
拟变更后的版权会计估计政策如下:
■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不会对公司以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由于版权市场和价格波动无法事先预知,以及公司版权采购的类别结构难以确定,该会计估计变更对于公司2021年的新增版权影响,目前无法准确预估。
对于存量版权的影响,以2020年底受益期内的存量版权为基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加约801万元,年末所有者权益增加约801万元,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其所获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券商、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审议通过后,累计交易发生额将触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六)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等相关信息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线”)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东方有线”)、2021年度预计新增业务事项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3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6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计划提供等值不超过335,5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
公司计划中的担保,覆盖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应付款等业务。
公司本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对其控股子公司嘉定东方有线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融资业务,按51%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嘉定区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租赁项目”。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对2021年度预计新增业务事项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保障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设公司、并购及可能发生的新增业务。
授权有效期: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后,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担保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担保的实施原则:公司发生的实际担保业务,如被担保人为公司非全资控股的公司,公司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份比例相对应的担保责任;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须由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3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正军。嘉定东方有线经营范围为:传输广播、电视和卫星的节目和信号,传输视频、音频和数据的节目和信号,利用网络进行多媒体和信息综合功能服务,经营有线网络的光纤资源,设计、安装网络工程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家用电器、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嘉定东方有线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嘉定东方有线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773.2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674.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6,950.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780.71万元);2020年度,嘉定东方有线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959.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47.87万元。
嘉定东方有线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有线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东方有线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嘉定东方有线的股权比例为26.01%。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对计划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该等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在有效期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落实担保的具体实施工作。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批准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批准担保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可上述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非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上海嘉定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 截止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02,993.10万元,贷款余额500万元整。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95,505.98万元,总负债488,216.34万元,总收入3,901.18万元,净利润1,393.93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银保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办理财务顾问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5)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存款;
(8)贷款及融资租赁;
(9)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除外)。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风险防范制度及风险评估结果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依据上述制度对2020年度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合格,满足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刘晓峰先生、陈雨人先生、钟璟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八、董事会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28条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3条规定,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与其开展的业务符合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与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鉴于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债务融资
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明珠”)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并基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现确定公司2021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05%。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公司2021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涉及担保业务的,将按《东方明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相应审批授权程序。
三、融资主体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或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
四、委托授权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一)上述债务融资额度内,融资方式及其不同种类的融资金额可做适度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21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