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云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鹏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1-02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公司董事熊韬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赵志齐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将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349,755.27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5.89%,未导致公司2020年1-3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3,428,800.99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79%,未导致公司2020年1-6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加7,179,687.7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9.12%,未导致公司2020年1-9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1-02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1: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焦晓晶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2019年,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对公司出资参与的北京元和云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鼎创投基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慧科技”)出资参与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基金”)、北京元和云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鼎基金”)所投资项目在相关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的审慎评估,现将公司及天慧科技所持上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对2020年相关会计期间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投资基金情况介绍
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业务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天慧科技于2017年分别出资参与了云鼎基金、潍坊高精尖基金,2017年6月,经公司2017年第20号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参与了云鼎创投基金,上述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潍坊高精尖基金
天慧科技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为潍坊高精尖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天慧科技持有该基金18.07%份额。
截至2020年末,潍坊高精尖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8个,其中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2)已于2019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85)已于202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云鼎基金
天慧科技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为云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天慧科技持有该基金8.6%份额。
截至2020年末,云鼎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9个。
3、云鼎创投基金
公司出资人民币250万元,为云鼎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该基金1%份额。
截至2020年末,云鼎创投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2个。
(二)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将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349,755.27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5.89%,未导致公司2020年1-3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3,428,800.99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79%,未导致公司2020年1-6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加7,179,687.7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9.12%,未导致公司2020年1-9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影响如下表(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1、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① 每股收益
■
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① 每股收益
■
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第三季度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第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① 每股收益
■
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将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349,755.27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5.89%,未导致公司2020年1-3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3,428,800.99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79%,未导致公司2020年1-6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加7,179,687.7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9.12%,未导致公司2020年1-9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019年,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经对公司出资参与的北京元和云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鼎创投基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慧科技”)出资参与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基金”)、北京元和云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鼎基金”)所投资项目在相关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的审慎评估,现将公司及天慧科技所持上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对2020年相关会计期间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投资基金情况介绍
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业务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天慧科技于2017年分别出资参与了云鼎基金(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北京元和云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潍坊高精尖基金(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7年6月,经公司2017年第20号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参与了云鼎创投基金,上述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潍坊高精尖基金
天慧科技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为潍坊高精尖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天慧科技持有该基金18.07%份额。
截至2020年末,潍坊高精尖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8个,其中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2)已于2019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85)已于202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云鼎基金
天慧科技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为云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天慧科技持有该基金8.6%份额。
截至2020年末,云鼎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9个。
(三)云鼎创投基金
公司出资人民币250万元,为云鼎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该基金1%份额。
截至2020年末,云鼎创投基金共完成投资项目2个。
二、公司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三、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补充将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349,755.27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25.89%,未导致公司2020年1-3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增加3,428,800.99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79%,未导致公司2020年1-6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0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加7,179,687.75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9.12%,未导致公司2020年1-9月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影响如下表(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一)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第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每股收益
■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二)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半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每股收益
■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三)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0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2、对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3、对2020年0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0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4、对2020年第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第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每股收益
■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说明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议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空港股份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差错更正补充说明的专项说明;
(三)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下转604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63 公司简称:空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