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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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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94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94-1号】、《西水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西水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0年7月17日,子公司天安财险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从接管之日起,天安财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因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天安财险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投资,由原先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子公司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7月17 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西水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报告期,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保险、贸易、投资管理等业务。其中曾控股子公司天安财险主营业务为通过向企业、个人等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获取保费收入;取得保费收入后,根据监管规定和自身控制风险的要求,对于部分已承保风险进行再保险;通过对未来赔付责任评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以满足未来赔付的要求,同时将保险资产进行投资,从而通过承保及投资获取利润。

子公司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贸易业务,主要是采用“以销定购”的经营模式,开展煤炭等贸易业务。国内煤炭产业在供给端呈现“北富南贫、西多东少”的格局,晋陕蒙地区煤炭产量占全国总量 2/3 以上;在需求端,华北、华中及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是煤炭消费较为集中的区域。因此,在煤炭资源的运输线路上,呈现出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特点。另外,煤炭作为天然形成的化石燃料,产品质量考核指标不同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钢材等工业生产品,产品流转运输、仓储存管、交易模式也因煤炭品类、区域差异而不同。鉴于煤炭产业流通环节长、运输距离远,部分区域煤炭产品中间环节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达到50%以上,且煤炭资源本身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国内煤炭配置效率相对较低,煤炭贸易行业存在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凭借资源优势、自身优势,将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裕达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在积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其中,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0.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9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7.4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6.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4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8.84%;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12.8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7.9994元;净资产收益率 -137.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以及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范围,对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核算方法变更

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子公司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对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的会计核算方法,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投资,由原先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按照金融工具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35.88%的股权,通过旗下三家合伙企业深圳前海恒锦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国亚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奥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安财险 14.99%的股权,合计持有并控制其 50.87%的股权。

2020年7月17日,子公司天安财险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接管。从接管之日起,天安财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因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天安财险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改按金融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合计持有并控制天安财险50.87%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西水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公司对天安财险的股权投资指定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转入金融工具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丧失控制之日该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及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丧失控制权日对天安财险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及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天安财险的投资调整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后,由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天安财险净资产为负,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天安财险的投资价值按零核算。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天安财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的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对本年度利润表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收到子公司天安财险的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发现其对 2020 年期初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存在以下重大会计差错:

1、2018年天安财险与天安人寿、华夏人寿签署了相关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及回购事项,天安财险按照前述协议信息就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进行了财务记账并经审计后公告,未就相关回购事项进行相应财务记账。

2、2018年天安财险与天安人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安财险向天安人寿转让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15.625%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天安财险进行了相应的财务处理。2019年1月24日天安财险与天安人寿就上述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恢复原状,标的股权仍归属天安财险持有,天安财险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还天安人寿股权转让款合计5.4亿元,天安财险未就该等协议信息进行相应财务调整。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3户,详见年报全文中附注“8、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6户,详见年报全文中附注“7、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21-01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包头市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苗文政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4,051,615.14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4,385.2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2,564.64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1,820.63 万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82,740.2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8,024.91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4,715.32 万元。

由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资金需求和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1-021)。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21-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包头市香格里拉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荣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1-02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5,815.2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如下: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中牧股份、中水渔业、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黄琼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曾负责、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股转挂牌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6份。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诚信不良记录。

3、独立性。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总费用相同。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制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包头市青山宾馆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登记时间:2021 年6月 3 日-6月4日(9:00-11:30,14:30-17:30)。

5、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苏先生、塔女士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号码: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2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牌1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西水”,股票代码仍为60029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简称:由“西水股份”变更为“*ST西水”;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91”;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审亚太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80.54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人民币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 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和第13.9.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牌1天,于2021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针对上述导致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面配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调天安财险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计等事项,将继续与天安财险以及相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消除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贸易业务模式,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1)制定贸易业务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升业务持续性。稳健开拓煤炭、钢材等细分品种贸易,积极推动与多家供应商开展合作,着力夯实公司贸易业务长期稳定性。(2)公司将做好成本管控,加大降本增效力度;在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三)电子信箱:xishuigufen@163.com

(四)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世景苑西4-2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