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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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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7版)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7号燃料油、润滑油、金属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王磊持有其99.2%股权,自然人冯蕾持有其0.80%股权。

(10)北京首赫为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为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长王磊先生的关联方。

(1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北京首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下:

北京首赫的失信情况不会对本次债务抵消事项产生影响。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佘典康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了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票据权利纠纷在(2018)粤0310民初741号判决书中的全部权利,截止2021年4月29日,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36,251,707.00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债权受让后,佘典康成为公司债权人,享有对公司的36,251,707.00元的转让债权。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的《租赁资产转让通知书》,获悉确认文科租赁已于2020年12月31日向北京文投九州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九州”)转让了其与公司所签署的编号为17HZ0007-l、17HZ0007-2及17HZ0007-3《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资产及权益。公司的债权人变更为文投九州。

其后,文投九州与新红林资产于2021年3月17日签署了《公司债权债务转计协议》(编号:债转协议2021001),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债权转让给新红林资管,自此,新红林资管为公司债权人,享有上述涉及174,207,498.89元的转让债权。

2020年4月29日,新红林资管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了公司债权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在(2020)皖01民初246号判决书中的全部权利,截止2021年4月29日,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31,655,795.58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

上述债权受让后,新红林资管成为公司债权人,享有对公司的合计205,863,294.47元的转让债权。

中聚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了公司债权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在(2018)渝仲字第1887号裁决书中的部分权利,截止2021年4月29日,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44,703,929.3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债权受让后,中聚祥成为公司债权人,享有对公司的44,703,929.3元的转让债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债务抵消事项根据各方应收款及应付款的账面值抵消,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会形成关联人对公司潜在损害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首赫与佘典康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

甲方:佘典康

乙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受让方与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享有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贵司就票据权利纠纷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的(2018)粤0310民初741号判决书中的全部权利,截止2021年4月29日,甲方应收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36,251,707.00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

基于上述债权、债务事实,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代偿债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1、 甲方自愿以其对赫美集团所享有的应收债权人民币36,251,707.00元中的36,251,707.00元代为偿付乙方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人民币36,251,707.00元,超过前述代偿范围的债务余额由乙方与赫美集团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2、 甲方根据本协议代为乙方向赫美集团偿付债务人民币36,251,707.00元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任何争议与赫美集团无涉,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视为赫美集团已履行完毕对甲方的应付债务人民币36,251,707.00元的支付义务。

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不可撤销。

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存。

(二)北京首赫与新红林资管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之一

甲方: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受让方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享有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的(2020)皖01民初246号判决书中的全部权利,截止2021年4月29日,甲方应收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31,655,795.58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

基于上述债权、债务事实,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代偿债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1、 甲方自愿以其对赫美集团所享有的应收债权人民币31,655,795.58元代为偿付乙方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人民币31,655,795.58元,超过前述代偿范围的债务余额由乙方与赫美集团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2、 甲方根据本协议代为乙方向赫美集团偿付债务人民币31,655,795.58元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任何争议与赫美集团无涉,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视为赫美集团已履行完毕对甲方的应付债务人民币31,655,795.58元的支付义务。

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不可撤销。

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存。

(三)北京首赫与新红林资管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之二

甲方: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受让方与北京文投九州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编号:债转协议2021001),根据该协议甲方享有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司所签署的编号为17HZ0007-1、17HZ0007-2及17HZ0007-3《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资产及权益,截止2021年4月29日,甲方应收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74,207,498.89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

基于上述债权、债务事实,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代偿债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以其对赫美集团所享有的应收债权人民币174,207,498.89元代为偿付乙方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人民币174,207,498.89元,超过前述代偿范围的债务余额由乙方与赫美集团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甲方根据本协议代为乙方向赫美集团偿付债务人民币174,207,498.89元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任何争议与赫美集团无涉,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视为赫美集团已履行完毕对甲方的应付债务人民币174,207,498.89元的支付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不可撤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存。

(四)北京首赫与中聚祥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

甲方: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作为受让方与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享有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司借款合同纠纷在(2018)渝仲字第1887号裁决书中的全部权利的30%,截止2021年4月29日,甲方应收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41,821,175.26元(以下简称“应收债权”)。

基于上述债权、债务事实,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代偿债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以其对赫美集团所享有的应收债权人民币41,821,175.26元代为偿付乙方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人民币41,821,175.26元,超过前述代偿范围的债务余额由乙方与赫美集团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甲方根据本协议代为乙方向赫美集团偿付债务人民币41,821,175.26元后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任何争议与赫美集团无涉,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视为赫美集团已履行完毕对甲方的应付债务人民币41,821,175.26元的支付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不可撤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留存。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除上述协议约定内容外,本次债务抵消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债权人新红林资管、佘典康、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赫分别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书》,约定新红林、佘典康、中聚祥以其对赫美集团的应收债权,代为偿付北京首赫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

北京首赫、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共同向赫美集团承诺如下:

一、若新红林、佘典康、中聚祥与北京首赫签署的任何一份或者全部《代偿债务协议书》或者与前述《代偿债务协议书》相关的交易安排经由赫美集团的债权人、管理人或任何相关方的申请或因其他事由被司法机构、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或被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确认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被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认定全部或者部分无效,自前述任何一份或者全部《代偿债务协议书》或者与前述《代偿债务协议书》相关的交易安排被司法机构、仲裁机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撤销或认定无效之日起,北京首赫、王磊以及汉桥机器厂无条件自愿以其全部财产就司法机构、仲裁机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撤销或认定无效所涉及的金额(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出具的行政审查文书认定的金额为准)向赫美集团共同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承诺函系承诺人自愿做出,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

三、如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承诺人同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裁决,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受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资管新规、小额贷款业务政策缩紧的影响,出现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债务不能偿还,涉及大量诉讼纠纷,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公司对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的该笔债权完成偿付,标的债务转移由北京首赫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承担清偿责任;标的债务转移至之日,公司就标的债务欠付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的款项与北京首赫欠付公司的等额占用资金的款项相互抵销,视为北京首赫向公司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北京首赫抵消金额为283,936,176.73元。自此,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赫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收到的《代偿债务协议书》,以及本次债务抵消事项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债务抵消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债务,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北京首赫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从谨慎性出发,适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债务抵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此次债务抵销可有效减少公司的债务总额,解决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项债务抵消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意见、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代偿债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997,729.7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所派发的现金股利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76,499,125.5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0,960,193.95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9公司关联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分别由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涂锋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涂锋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涂锋火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公司监事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将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的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 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