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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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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罗乾宜副董事长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马晓燕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6票。10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 公司简介

1.5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01元(含税)。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全国122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44家一级分行,79家二级分行,营业网点总数达1,022家,员工3.93万人,形成了“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本公司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面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投资银行、贸易金融、绿色金融和现金管理等专业化、特色化和综合化金融服务。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各种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以科技为引领,以提升客户体验为导向,大力开展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以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持续推动同业、利率汇率交易、资产管理及资产托管等业务协同稳健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在2020年7月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本公司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51位、按资产规模排名全球第65位,分别较上一年度提升5位和2位。

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一业务回顾”。

3财务概要

3.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0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2020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3、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集团自2020年起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租赁手续费等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调整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以前年度数据。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计算。

5、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6、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7、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上表中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未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

8、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0年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3.2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3.3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监管计算并表口径。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杠杆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2021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53,872,306股,达到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50%。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4.2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5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深化差异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33,998.1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55%;贷款总额21,089.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62%;存款总额18,183.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7%。

发展质效持续提升。一是优化盈利结构,盈利能力不断改善。提升资产负债运用效率,积极推进中间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53.09亿元,同比增加105.75亿元,增长12.48%。二是深化费用分类管理,成本管控成效明显。全年成本收入比27.93%,同比下降2.66个百分点。三是强化定价动态管理,主动管理取得成效。坚持业务增长结构管控,调整资源配置策略,统筹存款规模、结构与成本,实现净息差2.59%。

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三区、两线、多点”差异化区域发展战略取得进展。把握国家区域战略部署,加快区域结构调整,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长三角区域分行一体化及粤港澳大湾区分行协同发展。二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品牌形象持续提升。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加大小微、民营企业服务力度,“两增”口径贷款增长26.65%。三是绿色金融业务平稳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与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项目”合作,绿色贷款占比位居股份制银行同业前列,绿色金融品牌建设成效凸显。四是文创业务特色服务和创新持续推进。不断完善文创金融产品体系,落地“中小微文化企业帮扶计划”。

转型发展向纵深推进。一是零售业务转型提速。积极推进个人业务发展,加强转型机制改革,启动销售体系建设,有序构建财私体系,提升投研投顾能力。二是“商行+投行”建设稳步推进。“3-3-1-1”战略扎实推进,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对公客户和存款稳步增长,实现核心客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全覆盖;投行业务实现较快发展;国际结算量创历史新高,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三是金融市场业务平稳增长。加快产品创新,推出债券借贷等产品;资产托管规模快速提升;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顺利开业,净值化产品占比提升。四是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构建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开展推进产业数字金融建设;加快金融科技进化迭代与深入应用,关键技术自主掌控能力得到提升;推动全行对客移动应用整合,客户数、月活跃用户数较上年大幅增长。

风险和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扎实推进资产质量管控,强化风险约束,扎实做好关键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关键基础性风控系统建设,全行风险管理质效提升;加大风险资产处置力度,积极拓宽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自主清收能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是扎实推进合规建设。深化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和重大风险自查自纠;加强案件风险管控,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管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洗钱风险防控。

5.2利润表分析

(单位:百万元)

5.3资产负债表分析

5.3.1 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998.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90.27亿元,增长12.55%,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资产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5.3.2 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31,171.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57.09亿元,增长13.29%,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应付债务凭证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其他负债等。

5.3.3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股东权益主要变动原因:

1、“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向永续债持有者支付利息,“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均是上述原因所致。

3、“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4、“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

5.5资本管理情况

5.5.1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

5.5.2 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5.5.3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有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x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

5.6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国际复杂形势,本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圆满完成《华夏银行2017-2020年发展规划》各项任务,顺利收官,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

全面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规划期内,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和基础能力增强,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提升,建成大数据融合、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私有云等企业级技术平台。数字化银行转型持续推进,推出手机银行5.0,持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平台性能、安全等方面领先同业。金融科技资源投入持续加大,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积极探索金融科技市场化独立运行载体,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建立创新项目孵化机制和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准备金。报告期内,企业级系统架构重塑初见成效,自主研发新一代云原生应用开发平台,核心系统完成重构,打造了支持分行区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金融科技产品超市,增强金融线上化、移动化、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同业第一个IT数字地图,提升系统运维的智能化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出手机银行电子医保凭证、人民银行纪念币预约、线上房资宝、企业手机银行、企业现金管理等10余类特色化产品与服务,完成企业预约开户等48项线下业务线上化迁移任务,业务需求开发量连续翻番,客户体验与活跃程度明显提升。

坚持零售金融战略转型。规划期内,零售业务转型加快,增量提效加速运转。零售发展逻辑逐步确立,个人存款基础不断夯实,个人贷款持续加速增长,个人客户稳步提升,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管理体系,完善基础、贵宾、财富、高净值和私行客户分层体系。报告期内,落地零售转型机制改革,按下改革发展的加速键。下发零售网点转型、个人客户经理专业考核、零售业务专业化培训等零售转型制度,引导分行零售转型向纵深推进;有序完善建设财私体系,成立财私部门,打造升级发展的动力源;建立零售业务与信息科技融合内嵌开发机制;加快零售贷款投放,本公司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4,24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07%;个人存款组织工作加强,个人存款余额3,508.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2%;首只“固收+”定制公募基金创造单日销量超170亿元。信用卡业务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交叉销售。

提升综合化经营能力。规划期内,综合化服务持续深化,设立投资银行部,协同“贷、承、投、顾”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信贷投放、债券承销、债券投资、并购与银团、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顾问撮合、支付结算、现金管理、中间业务的业务闭环,提供“商行+投行”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综合化经营布局取得突破,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新一轮增资,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批开业,推进理财业务转型升级;香港分行成立开业,充分发挥境外客户拓展平台和境外投融资平台作用,协同调动更多国内外金融资源。报告期内,发挥公司金融业务基本盘作用,加强条线间的协同和总分支联动,深化与子企业、同业机构合作,完善分层营销体系。坚持金融市场板块联动营销,积极构建同业合作平台,加强同业客户协同营销。建立大零售联动机制,搭建客户数据共享平台,推进板块内客户信息共享及交叉销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173.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1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提升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规划期内,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办公室,健全和完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成立河北雄安分行,积极做好雄安新区金融服务。积极响应国家和北京市战略部署,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报告期内,制定出台《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分行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从业务授权、授信审批、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推动京津冀三地分行加快发展。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全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提供各类投融资服务656.39亿元,北京分行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305.64亿元,增幅18.03%。以河北雄安分行开业、重点项目落地、重点客户签约为契机,持续加强推进“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品牌建设,充分展现自身责任与担当。

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规划期内,强化顶层设计,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着力打造华夏银行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的良好企业形象。加强信贷资源保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打造龙e贷、“房贷通”、华夏快贷等特色化产品。报告期内,贯彻落实小微服务监管要求,制定执行落实方案,建立逐月自评、定期督导机制,“两增口径”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连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监管指标的良好表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复工困难企业,推出“复工贷”“放心贷”“信用贷”等服务模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荣获中国经营报“2020卓越竞争力普惠金融奖”、中国金融创新发展论坛“十佳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奖”、“2020中国金融业抗疫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打造绿色金融品牌。规划期内,绿色金融业务深入发展,初步建立起绿色金融业务发展长效机制,加强营销组织,深化行业、产品和人员专业化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加大与世行的转贷项目合作,“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中期评审取得“满意”评价,“中国节能融资项目”顺利结题,成功落地“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促进项目”,先后荣获银行业协会“最佳绿色金融成效奖”、美国环球金融杂志(Global Finance)“最佳绿色能源发展银行”奖等国内外各类有较大影响力的奖项16项。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1,800.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10%,快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占比9.04%,位列股份制银行同业前列。成功发行1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成为唯一一家荣获国际金融论坛“2020全球绿色金融创新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践行ESG理念,做“负责任投资”的先行者,举办第二届中国资管行业ESG投资高峰论坛,发布境内机构首支ESG策略债券指数“中债-华夏理财ESG优选债券策略指数”,作为我国债券市场ESG策略投资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引起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

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持续深化。规划期内,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集约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深化全口径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约束和关口前移,推进风险管理全覆盖。资产质量企稳向好,不良包袱化解成效显著,新增资产质量保持优良。报告期内,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不良贷款率实现稳中有降,达到近三年来最低水平。加大不良贷款和逾欠贷款清收处置力度,持续保持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100%以下。严控新增业务首贷不良,严把客户准入关,细化标准,新增贷款质量较好。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管控质效进一步提升,数字化风控能力进一步强化。规范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进一步加固。内控合规运行体系持续完善,压实案防主体责任,持续构建全员、全方面、全过程的良好合规文化氛围。

6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此次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6.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6.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2020年9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编制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

6.4 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1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罗乾宜副董事长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马晓燕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6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王明兰监事会主席、孙彤军、华士国、丁召华、武常岐、马元驹、祝小芳、赵锡军、朱江、徐新明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0年度拟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01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46.32亿元,现金分红比例25.04% 。

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2021年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新规划期战略目标,坚持“清旧控新”,坚持“标本兼治”,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严防系统性风险和重大风险暴露,严格各类风险管理,持续深化风险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支持全行实现各项关键经营管理指标。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2020年度评估结果和2021年度调整意见〉的议案》。

2020年度,本行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良好,偏好指标运行总体稳定,部分偏好指标的表现需要关注。2021年,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尚未充分释放、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实体经济、监管集中度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等外部形势,同时结合本行经营及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等偏好指标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单设集中度风险偏好,增加市场、操作、流动性以及洗钱风险等定量指标,进一步强调风险偏好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风险偏好传导与约束机制,强化管控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终期评估情况报告》。

2017-2020年是本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四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新一届党委和经营班子带领全行坚持有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六大战略重点,有力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不良资产问题,发展规划实施顺利,经营发展迈上新台阶。纲要明确的六项经营指标全部实现,执行成效好于预期。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发展规划》。

确定了2035年基本建成“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的远景目标和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2021-2025年,本行将秉承“服务新时代、建设新华夏”主题,以综合金融服务巩固对公业务基础地位,着力提升数字化和零售业务发展新动力,着力打造绿色金融和财富管理发展新特色,着力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区域发展新高地,加快建设成为有特色、有质量、有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质量、效益、结构、规模、速度、安全相统一,力争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分别进入全球银行业前50位和前60位。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

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金额、方式、利率、期限等,择机发行。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等与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祝用,男,1972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秘书处处长;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曾北川,男,1963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综合处副处长;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待遇)、党组副书记,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待遇)、党组副书记、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人保金控筹备组成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待核准)、总裁、党委书记。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张健华董事、关文杰董事、王一平董事、宋继清董事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三、五、九、十七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四、五、六、十五、十七、十九项议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1一16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11人,实际出席监事11人,有效表决票11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明兰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631版)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罗乾宜副董事长因公务缺席会议,委托马晓燕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6票。10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021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的影响。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4、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租赁手续费等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调整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上年同期数据。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计算。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1年一季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2.3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以价值创造为主导,坚持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经营稳中有进。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4,703.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5.49亿元,增长2.08%,其中贷款总额21,607.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7.77亿元,增长2.46%;负债总额31,828.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6.93亿元,增长2.11%,其中存款总额18,384.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95亿元,增长1.11%。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70.81亿元,同比增加6.41亿元,增长9.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亿元,同比增加5.15亿元,增长10.64%。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79%,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1.61%,比上年末提高14.3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89%,比上年末提高0.24个百分点。

2.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2021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53,872,306股,达到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50%。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增至9.95%。

2.5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1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5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要求,因采用新租赁准则而作出的租赁业务识别及账务调整在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不调整以前年度可比信息。此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