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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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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9版)

有限公司、威海晟堡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翁怡诺先生需回避此项议案中涉及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的表决。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转股代码:191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为了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高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提升经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的 ERP 软件一SAP软件,为了与该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从“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存货的计价方法从“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2、由于存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或无影响,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以及提升数据化能力的需要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更正

(一) 财务信息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由于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故公司 2020 年前三个季度对该模式零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仍沿用总额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 1 号》,明确了零售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据此,公司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具体情况

1、对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注:以上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均为连锁门店范围,不包含生产加工、配送批发及其他业务收入。

(3)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的影响

单位:元

(3)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影响

注:以上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均为连锁门店范围,不包含生产加工、配送批发及其他业务收入。

(3)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三)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影响

本次财务信息更正对公司联营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方式进行了变更,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更正。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转股代码:191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要求,对各分类的具体表述进行规范,但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项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转股代码:191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直营门店49家,其中新开店23家(大卖场9家,综合超市12家,其他业态2家),新开大卖场的平均单店经营面积2,926平米,新开综合超市的平均单店经营面积917平米;合并日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门店26家。报告期内关闭门店11家。报告期末,公司直营门店总数935家,加盟店27家。

1、新开直营门店明细

2、合并日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门店

3、关闭门店情况

二、2021年第一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约直营门店15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分地区门店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分业态门店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上表同比变动,同期数据已全部按新收入准则调整为净额法可比口径。

2、主营业务收入为连锁门店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生产加工、配送批发及其他业务收入;

3、公司其他业态主要包括宝宝悦、电器城、便利店等,其中宝宝悦主要销售的是母婴用品,电器城主要销售的是家用电器。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转股代码:191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现金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

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29,773,278.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977,327.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12,368.67元,扣除2019年现金股利分配304,2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1,308,319.1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如以2021年3月23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00,244,56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70,110,053.35元(含税)。该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1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转股代码:191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谋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马一超,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近三年参与过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凯莱英、四通新材、家家悦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马一超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岩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签字会计师陈谋林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