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63 公司简称:新风光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3 公司简称:新风光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6,719,029.8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3,962,408.28元。截至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50,000.00股,拟以总股本139,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41,985,000.00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包括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各类高中低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特种电源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冶金、电力、矿业、化工等领域。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为核心技术平台,构筑电气控制装备产品体系,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公司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与高压变频器产品市场份额均在国内排名前列,在国内电能质量治理与高压节能领域树立了品牌形象。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战略所决定。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形成了一套完整、健全、适应公司自身特点且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的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积极响应市场与客户的需求,不断推出满足市场环境和客户实际应用的产品。公司在巩固目前高压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外,还逐步开发如储能PCS等产品。对外提供SVG、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电力电子设备构成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的职能包括供应商管理和采购执行。供应商管理方面:实行以采购部为主,器件部和品质部为辅的管理模式;采购执行方面:实行以采购部为中心,计划部为首,器件部、品质部、制造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同参与的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
公司高压SVG、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按订单生产,低压变频器进行备货生产,产品核心工序均进行自主生产。
4、营销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为主,通过参与客户招投标、参加行业展会、邀请目标客户上门洽谈等方式获取订单。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SVG和变频器产品得到了下游行业众多知名企业的认可,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
无功功率补偿的问题由来已久,对无功补偿设备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无功补偿装置经历了同步调相机、开关投切电容器、静止无功补偿器(SVC)、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这几个阶段。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应用。不同于之前的无功补偿装置,SVG以IGBT为核心器件,通过调节逆变器输出电压的幅值和相位,或者直接控制交流侧电流的幅值和相位,迅速吸收或发出所需的无功功率,实现快速动态调节无功功率的目的;同时具有响应速度更快、低电压工作性能更好、运行安全性能提高、能有效抑制系统的谐波、同等容量下体积更小等优点,越来越受到用户的认可和接受。未来SVG的研发方向是开发高电压等级、更大容量的SVG产品。
2000年以前,国内高压变频器技术与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主导。2000年以后,国内企业在高压变频技术上逐渐有了突破,生产制造、工艺流程逐渐完善,产品可靠性稳步提升,产品技术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与国外产品形成了相抗衡的阵势,高压变频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高压变频器主要应用于电力、市政、建材、冶金、石化、矿业等高耗能行业,因此高压变频器的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变频调速具有调速范围广、调速精度高、动态响应好等优点,在许多需要启动力矩大、调速精度高、动态响应速度快等复杂工况下,高压变频器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具备矢量控制算法和四象限运行等功能的高性能高压变频器,其通过运用矢量控制及能量回馈技术,具备恒转矩、动态响应快、调速精度高、调速范围宽、快速制动等特点,并且可实现负载制动时能量反馈回电网。高性能高压变频器应用于矿井提升机牵引变频、轧机变频传动、船舶驱动以及高速机车主传动等高端领域,能实现电机复杂的精确调速控制,达到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目的。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技术开发储备和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国内企业正对高压变频器的以下领域重点研发,如:高压永磁直驱变频控制系统、高压变频多机并联技术、超大容量水冷变频技术等。
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能量回馈装置越来越被重视。同时,将直流牵引供电网电压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列车再生制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列车安全运行的保障,并能同时实现列车制动能量的循环利用。这不仅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近几年,新建地铁项目配备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本行业技术不断发展,主要体现在产品稳定性不断提升;其次是在采用同等规格功率模块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更好的控制效果。国内外现行的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电阻耗能型、电容储能型、飞轮储能型和逆变回馈型。逆变回馈型是通过采用电力电子器件构成三相逆变器,将未被相邻列车吸收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至中压侧或者高压侧供电网的其余负载使用。逆变器交流侧与交流电网相连,直流侧与牵引网相连,逆变装置可以通过晶闸管、IGBT等大功率器件实现。此方式可以减小或避免制动电阻投入工作,减小或解决制动电阻带来的温度升高问题,且再生能量可以得到较高的利用,是一种较为经济和环保的方式。相比其他类型能量回馈装置,逆变回馈型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是目前市场的发展方向。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属于电能质量治理装备,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上本行业的技术领先者是ABB、SIEMENS等大型企业。国内企业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学习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成长起来。我国无功补偿行业的发展经历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进口替代的过程。公司在高压SVG领域产品类别完善,应用行业广,技术成熟可靠,处于国内市场前列。
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产品改进和优化设计,在高压变频器领域,公司从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可靠性综合来看,在行业内逐步成为国内知名、行业认可的高压变频节能和控制设备专业制造商,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被评为“中国电器工业领军品牌”,生产的变频器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高压变频器市场十大品牌”、“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公司的“高压提升机变频器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的高压变频器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在国内起步较早,技术水平先进,2014年被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19年12月公司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GB/T3742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正式实施。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近年来才逐步应用于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属于政府项目,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产品稳定性的要求非常高,采购单位会对投标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因此目前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行业门槛较高。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已在国内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占据先发地位,在市场中排名靠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力度。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不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同时,公司将推进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国内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体,通过联合培养等方式,弥补公司在研发人员和设备方面的不足,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水平;持续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2021年上市后,将新建研发中心以进一步扩充研发团队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研发中心主要聚焦提升现有产品结构、工艺及性能水平,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先进性,围绕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三大类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与稳定性,做好产品升级换代工作,同时做好技术预研与新产品开发规划,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4,393.68万元,同比增加33.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71.90万元,同比增加2.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86.85万元,同比增加 3.22%。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等,公司按上述文件要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执行了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影响。
单位:元
■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形。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易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其中提案 12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90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309,440.82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207,601.19元和8,101,839.63元,合计21,309,440.82元。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6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3,207,601.19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3,362,601.88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101,839.63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2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16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新风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鉴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990,000股。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03001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4,960,000.00元变更为139,95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4,960,000.00股变更为139,950,0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30号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审议通过《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章程(草案)作最终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3,962,408.2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98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洪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候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6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