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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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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1版)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洪臣先生、候磊先生、徐卫龙先生、王传雨先生、刘海涛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耕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先生、张付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洪臣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8月至1993年9月,历任汶上县机电厂车间主任、副厂长;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厂长、书记;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易嘉节能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候磊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兖矿集团铁路运输处财务科报销会计、成本会计、主管会计;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历任兖矿集团新世纪公司财务科长、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历任兖矿集团机电设备制造厂清欠办主任、监察科科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兖矿集团金明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新风光有限总会计师;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卫龙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88年6月,任汶上县郭仓供销社会计;1988年6月至1997年2月,任山东明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科长;1997年3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副厂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副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易嘉节能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传雨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15年1月,历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综掘工区技术员、技术主管、副区长兼技术主管,劳动工资科副科长、科长兼支部书记,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科科长;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海涛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汶上县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汶上县财政局副局长;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开元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汶上县圣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山东土地集团(汶上)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利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2年11月至今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远大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成都鲁信菁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青岛中鸿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耕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至1987年1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助教;1987年2月至1987年12月,任日本国立福井大学客座研究员;1988年1月至1989年3月,任日本上智大学客座研究员;1989年4月至1992年3月,就读于日本上智大学电气电子工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4月至1994年12月,任日本春日电机(株)主任研究员;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历任西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5月至今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田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05年1月至今任山东省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山东泰华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山东昊安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莱芜科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4年7月至今任济南万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山东博科保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润辉生物技术(威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士: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青岛华瑞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青岛金才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先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2月至2002年6月,任兖州矿区焦化厂财务科核算员;200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兖矿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改革发展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绪东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济宁市染料厂技术员;1998年8月至2002年3月,历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试验站站长、售后服务部部长、销售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销售大区经理;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新风光有限销售大区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张付会女士: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至今任英飞尼迪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 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洪臣、候磊、王传雨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1 年度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该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本核查意见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指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龙游锄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济南绿地美利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合规治理、经营发展等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创效益、提质量,在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企业文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2020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98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本述职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何洪臣、候磊、王传雨、徐卫龙、杨耕、张咏梅、李田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4、《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何洪臣先生、候磊先生、徐卫龙先生、王传雨先生、刘海涛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耕先生、李田先生、张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0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济南绿地美利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监事程绪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09,440.82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吕建幕,自1998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600336)、正海磁材(300224)、海利尔(603639)、大业股份(603278)、郎进科技(300594)、日辰股份(603755)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泽平,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IPO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 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00万元(含税),未执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