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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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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出售子公司股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持有的建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出售给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维业股份拟支付现金30,850.00万元购买上述股权。公司及华薇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维业股份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与维业股份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友好协商,对上述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业绩补偿承诺期限及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及补偿等条款等进行变更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除上述变更外,各方仍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戴戈缨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戴戈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结束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购房尾款收益权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通过将其名下项目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尾款收益权资产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华金保理向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3亿元(含本数,下同),融资成本不超过7%/年,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上述融资业务的融资期限变更为不超过2年。除上述期限变更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4、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储架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作为申报主体,以承包商及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储架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S”);以上述供应链ABS相同的基础资产,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供应链ABN”)。上述供应链ABS及供应链ABN的注册总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两年,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华发集团及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同时就华发集团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宁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三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统一了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主要变化包括:

1、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提升合资项目昆明融创文旅城二期项目(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合资项目”)周边教育配套资源水平,公司下属合资项目公司昆明华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拟向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49亿元,用于支持云南大学高等教育及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华创云开发的昆明融创文旅城二期周边教育配套拟引进云南大学附属中学、云南大学附属小学西山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及品牌,进一步提升合资项目品质及价值,更好的服务项目业主。

华创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方”)与昆明融创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方”)、云南云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安方”)三方合资成立,其中华发方持股比例为40%、融创方持股比例为40%,云安方持股比例为20%。按照同股同权及对等投入的原则,本次捐赠华发方、融创方及云安方按持股比例分别出资5,960万元、5,960万元及2,980万元。

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捐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局同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捐赠事项,并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决定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签署、捐赠资金支出及其他与本次捐赠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接受捐赠方基本情况

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20年6月4日,是由云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由云南大学作为唯一发起人。教育基金会紧紧围绕“服务云大教育发展,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设立旨在依法接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有益于学校的研究、开发和建设项目等活动。

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秉承“规范、透明、安全、服务”的方针,认真负责各类捐赠款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章程,实行专款专用,并适时向捐资方提供财务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确保资金投资稳定安全和合理收益。

三、捐赠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27年,是云南第一所国有的省一级一等完全中学,云大附小曾被美国权威机构评为全球500强小学,其办学理念新颖,教学过程全程落实创新精神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并举,符合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在云南有着较高的办学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华创云实施对外捐赠事项能够促进西山区优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合资项目所在片区高标准中、小学配套教育资源的落地;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在当地的知名度,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华创云开发的楼盘品质及楼盘价值,对项目后续开发、销售及保值增值起到一定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昆明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合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280.6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4.06%;销售面积112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93.04%。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三圣街道54亩地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驸马2、3组。土地出让面积为36,373.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5。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2、江海南雄村地块: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与麻园路交界东南侧。宗地面积为18,4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93。公司拥有该项目60%权益。

3、斗门区星湖路西侧55亩A地块:珠海斗门区平华大道南侧、星湖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36,679.2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98。公司拥有该项目36%权益。

4、斗门区星湖路西侧73亩C地块:珠海斗门区腾逸路北侧、星湖路西侧,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商业、道路用地,容积率1.99。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新开工115.04万平方米,竣工61.82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829.76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24.77万平方米;2021年1-3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7,595.49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茵、郭凌勇、汤建军、刘亚非、刘克、俞卫国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88,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5月10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 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91,500股,合计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

20、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第三个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全部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为A-优秀及B-良好,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3.10万股。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24名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24名激励对象的1,125,000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除2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36名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及B-良好,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8,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2、上表中不包括24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5,000股已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5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88,2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解锁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且本次股票解锁的条件、拟解锁股份的数量以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发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于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薇地产”)、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紫薇地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深圳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紫薇地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为深圳担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系为紫薇地产及深圳担保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6.10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联营公司西安紫海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紫薇地产持股50%,以下简称“紫海置业”)拟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紫海置业另一股东紫薇地产为本次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紫薇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华庚置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委托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作为保证人,为本次融资开立保函;或由深圳担保认可的银行(以下简称“开函行”)为本次融资开立保函,深圳担保为开函行保函提供保证担保。深圳担保的保函额度或为开函行保函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向深圳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9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维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外建筑装潢;房屋销售、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专控易燃易爆危险品)、轻工产品的销售;工程承揽。(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紫薇地产总资产为21,539,638,467.91元,负债总额为15,799,029,683.60元,其中,长期借款为4,545,292,870.40元,流动负债为10,802,662,750.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97,937,109.81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6,034,792.65元,净利润332,182,083.25元。

2、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510.5315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泽恩,经营范围: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服务信息咨询。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2.28%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担保总资产为29,157,300,224.12元,负债总额为10,861,085,860.07元,其中,长期借款为1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为5,312,204,398.0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219,757,717.0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2,566,748.93元,净利润968,519,055.87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深圳担保总资产为28,975,296,542.44元,负债总额10,394,938,471.12元,其中,长期借款为1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为5,106,754,257.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490,441,984.71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56,107,437.96元,净利润为288,396,140.47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西安紫海置业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公司为紫薇地产提供反担保。

(二)中山市华庚置业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公司向深圳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反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6.10 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9%,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0.42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