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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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期末占贷款总额20%(含20%)以上贴息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全行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金融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金融投资总额9,865.96亿元,较年初增长1.02%。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320.28 亿元,较年初增长1.37%。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4主要负债项目
1、存款(本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存款本金余额16,373.91亿元,较年初增长7.08%。详细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本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本金余额3,927.27亿元,较年初增长9.62%。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应付债券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债券余额3,819.79亿元,较年初下降3.98%。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 财务报告情况说明
4.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的执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4.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东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决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0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37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12.32亿元;
(三)以2020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3.43亿元(含税)。
2020年度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07.43亿元,派发现金股利63.43亿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0.58%。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能保证公司 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行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境内上市企业分别自2020年1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行按照财政部上述两个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除符合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未有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1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许旭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宇轩
师宇轩,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
姜长征,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19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614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 年4 月23 日召开2021 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2020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1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国资公司2001年4月2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专门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作为北京市政府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主体,国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文体、环保新能源、智慧宜居城市四大优势板块。金融服务业板块,涉及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文化体育板块,致力于推动文化与金融、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环保新能源板块,打造以“固废处理、焚烧发电”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布局;智慧宜居城市板块,构建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信息技术与高科技产业、健康养老民生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宜居城市建设与服务体系。
根据未经审计的2020年9月末财务报告数据,国资公司资产总额1566亿元、总负债1040亿元、净资产525亿元、资产负债率66%。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利润总额2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主持。曾颖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35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赵兵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5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何红心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4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北京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1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20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37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12.32亿元;
(三)以2020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3.43亿元(含税)。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9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2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北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1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2020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关键参数调整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审计部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6名(安文梅监事委托吴文杰监事、闻健明监事委托周一晨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曾颖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北京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1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20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北京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20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1.37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12.32亿元;
(三)以2020年末总股本211.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63.43亿元(含税)。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2020年案防工作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35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3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3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京能集团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注册资本213.3806亿元。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要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京能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四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80%左右。子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作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是北京中心城区内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具有区域业务垄断优势。
根据未经审计的2020年9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3200亿元、总负债2053亿元、净资产1147亿元、资产负债率64%。2020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0亿元,净利润3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5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5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15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2009年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115亿元。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水电业务,主要为三峡工程及长江干支流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营;新能源业务,主要为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与技术服务;国际业务,主要在亚洲、欧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和国家投资开发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与EPC建设业务;资本投资与工程技术咨询业务,主要为与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相关的资本投资与工程技术咨询业务;生态环保投资与运营业务,主要为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推动社会资本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发展。三峡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拥有全球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以及市值最高的水电上市公司长江电力,运营中的大型水电站主要为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向家坝电站、溪洛渡电站和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等。
根据未经审计的2020年9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三峡集团资产总额9484.64亿元、总负债4806.50亿元、净资产4678.15亿元、资产负债率50.68%。2020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6.20亿元,利润总额440.2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北银金融租赁”)授信额度124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金融租赁授信124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金融租赁成立于2014年1月,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现注册资本金31亿元,北京银行持股占比为64.52%。
北银金融租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财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银金融租赁定位于“服务实体,服务特色”,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北京银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逐渐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
根据2020年末财务报告数据,北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448.55亿元、净资产47.16亿元、资本充足率10.97%、融资租赁款资产不良率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亿元,实现净利润4.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2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1年5月18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李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66223818,66223822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5月18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