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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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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783,435,704.1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390.64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和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已形成“煤一电一铝一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主要业务涉及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和铝精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汽车板用坯料、新能源电池包用铝箔毛料、铝合金车轮、中间合金、精铝锭、铝棒材等。

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汽车轻量化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2、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别向电力、电解铝、煤炭、铝精深加工等领域拓展、延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煤一电一铝一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聚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完成“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能源消费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及轻量化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二)行业情况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是铝材最主要的下游消费行业。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货运挂车及罐车、乘用车、高铁、海洋船舶等交通运输应用领域,铝因其具有抗蚀性、重量轻等优点,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818,040.7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51,907.18万元上升48.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343.57万元较上年同期10,436.05万元减少188,779.62万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27家,新增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和河南宝汇中孚商贸有限公司,净增加2家,具体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构成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6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拆借资金,具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鉴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均处于司法重整期间,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2021年度计划不再向豫联集团拆借资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4.93%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出租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笔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同时,豫联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租赁价格0元/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交易双方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 *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75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定向发行股票数量分别为149,384,885股、70,298,76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219,683,65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9,999,991.2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69,683.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430,307.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5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23,543.03万元,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2018年2月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合计26.98万元已转至公司银行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4月办理完毕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50,654,2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鉴证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2000002号。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1-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5点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5,7-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0年5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中孚”,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9.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中孚”,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9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重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9号公告)。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出具的(2021)京会兴审字第02000117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

(一)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783,435,704.1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390.64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和薄光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5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近6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00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19 年度总收入为 67,38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57,67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182万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24家,收费总额2,221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尚英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英伟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20份。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素质较高,且承办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679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主要为本期铝期货投资减少所致;

注2: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注3:主要为本期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盈利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4:主要为本期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及铝价上涨所致;

注5:主要为本期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和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所致;

注6:主要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7:主要为本期下属煤矿停产费用增加所致;

注8:主要为本期铝加工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入司法重整后依法暂停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注10:主要为本期联营企业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注11: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12: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13:主要为上年同期广元产能转移项目投资所致;

注14:主要为本期支付利息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0日,公司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4号、临2020-069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重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9号公告)。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红松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