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奕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雪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40%、60%的股比共同合资设立宁波前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2,200万元,负责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7,244.6万元。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镇海封闭煤场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翔物流”)取得合作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文件之后,以增资方式入股国翔物流,负责建设镇海封闭煤场,总投资约3.24亿元。增资入股后,公司将持有其51%股权,公司支付的增资对价以国翔物流增资后的51%股权估值和5,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孰低为准。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收购固定资产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协议方式按96,424,896元的评估价格向我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收购其热网资产,并同意增加宁波热力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镇海封闭煤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镇海封闭煤场项目
●投资金额:本次项目总投资约3.24亿元。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入股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翔物流),与原股东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宁物资)分别持有国翔物流51%和49%股权, 共同投资新建镇海封闭煤场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镇海封闭煤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文件之后,以增资方式入股国翔物流,负责建设镇海封闭煤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24亿元。增资入股后,公司将持有其51%股权,公司支付的增资对价以国翔物流增资后的51%股权估值和5,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孰低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镇海封闭煤场项目位于镇海区枢纽港后海塘区块,紧邻宁波镇海港,海天路和威远路交口西北侧,项目总投资约3.24亿元。项目建成后为煤炭等大宗物资仓储、物流、场地租赁等经营场所,项目占地面积约114.2亩,计76133.37㎡,共为办公楼及地磅、消防设施、厂区道路及绿化、7座钢结构封闭煤棚用地。
(二)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53273708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宏远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潘世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潘世杰持有60%股权,潘雅敏持有40%股权。
(三)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增资方案
1、公司名: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4、法定代表人:施国爱
5、注册资本:4,41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12-23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J43J92L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增资方案:
公司和金宁物资共同增资国翔物流,增资后注册资本金拟由4,41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金宁物资持有其49%股权。公司支付的增资对价以国翔物流增资后的51%股权估值和5,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孰低为准。
(1)增资前后注册资金:
■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注:公司对国翔物流51%股权的认缴金额以国翔物流增资后的51%估值和5,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孰低为准。
(3)增资后董监事安排:董事会共设3名董事,宁波能源推荐2名,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金宁物资推荐1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金宁物资推荐。
(4)增资后经营层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宁波能源推荐;设副总经理1名,由金宁物资推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镇海封闭煤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用煤单位煤炭供应和生产安全、经营效益,增强公司综合能源实力,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投资风险分析
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适时适宜地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金额:本次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244.6万元。公司拟以参股方式与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湾发展”)按照40%、60%股权比例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宁波前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前湾光伏”),负责建设本次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88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前湾发展按照40%、60%的股比共同合资设立前湾光伏,注册资本金2,200万元,负责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7,244.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意(宁波)生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7,244.6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屋顶上,利用面积约为18.5万平方米,拟采用单晶硅组建,建设装机容量约为17.8MWp。项目建设期合计约为3个月,运营期为25年。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约为1,636.7万千瓦时。
(二)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JNY9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凤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招商服务;热电能源开发;环境治理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园区配套开发建设与运行;物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件、轴承、模具、纸制品、金属材料、轻纺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三)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暂命名:宁波前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3、股权结构:宁波能源持股40%,前湾发展持股60%。股东各方以股权比例认缴出资,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
4、董监事安排:董事会共设3名董事,前湾发展推荐1名,并担任董事长,宁波能源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宁波能源推荐。
5、经营层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前湾发展推荐,副总经理由宁波能源推荐。
6、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投资(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投资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投资风险分析
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适时适宜地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宁波热力的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资产结构,保障其未来可持续发展,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宁波热力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2021年4月29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收购固定资产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以协议方式按人民币96,424,896元的评估价格向我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收购其热网资产,并同意增加宁波热力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6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254107692Y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5-27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冷)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及配套服务;工业、商贸用户、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的供能和冬季供暖、夏季供冷;热力管道、供用热设施的安装、设计、施工、运营和维修;供用热设施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热力工程技术的咨询、培训和服务。
2、主要财务指标:
宁波热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4,440.27万元,净资产6,731.5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283.61万元,利润总额1,941.33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对宁波热力未来发展的谨慎考虑,有利于促进宁波热力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宁波热力的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收购方式购买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2亿元增加至1.38亿元。交易价格合计12,669.59万元。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宁波热电关于现金收购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开展海南临高生物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公司与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其合并入本公司前后均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上述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20年1-3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2020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测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报表期初数据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对母公司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会增加本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对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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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情况: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务类型:房建项目),合同金额5.14亿元,总工期为90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截至目前,上述总承包项目处于在建状态。
2、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3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发来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自2018年以来公司面临诸多诉讼,目前已造成公司16,600万元的实际损失,其中上海天纪代付13,700万元,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900万元。2019年1月4日,上海天纪已免除公司73,694,184.31元的债务,尚余因代付形成的63,305,815.69元债权。上海天纪承诺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上海天纪(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不附加任何义务的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前述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方式的合计价值不低于9,300万元。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8,992.89万元,是一家以工程服务、地产置业与社区服务、新材料制造为三大主营板块的大型企业集团,位列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第203位,列中国承包商80强第7位;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2020年底总资产10.48亿元,目前分别持有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002188)、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421)20.51%、12.46%股权。截止2021年3月底,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尚持有债权9,307.0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赠与资产、免除债务、赠与现金等交易将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上市公司本年损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
风险提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义务的赠与资产存在无法履约的可能,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