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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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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构成违约。

2)如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自行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发行数量减少,则乙方应按照认购金额同比例调减,双方无需就此认购金额调整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若乙方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违约。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认购或足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在本条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履行保证金。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有效抓住“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加快清洁能源建设、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广东省和大湾区海上风电大发展等重大机遇,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本次融资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按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将增加不超过146,735,143股(含本数)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合计控制公司21.93%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2%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2.04%股份。

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为27.50%,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3、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到位,公司营运资本明显增加,一方面覆盖公司大额订单生产及销售所占用资金,一方面及时结转供应商款项保证公司生产连续稳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发行,并同意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0月初实施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2021年4月8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07.1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998.42万元,假设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取整为140,00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假设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假设数=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2021年因可转债转股计入净资产的金额+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假设公司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影响于全年各月匀速产生,假设公司股权激励影响于发生日起各月匀速产生;

特别提示,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产销规模及营业收入规模较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0亿元、104.93亿元和 224.57亿元。伴随未来业务规模和生产能力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实现从服务型制造向全生命周期价值清洁能源系统提供商转型,打造风、光、储、氢一体化的矩阵式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提供进一步的资金保障。

(二)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募集的资金均已经投入项目建设。在此期间,公司除募投项目以外的项目支出及营运资本支出主要靠自有资金、外部借款以及债权融资,因此若不考虑募集资金,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11%、79.56%和70.78%,其中2020年之前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较于2019年下降8.78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当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公司的资产负率随之下降,长期偿债能力有所提高。但是若不考虑2020年末专款专用的募集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将达到75.44%,与行业主要竞争对手金风科技存在明显差距。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借款方式补充营运资金,从而降低利息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2.56亿元、2.97亿元和5.92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较高的财务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借款方式补充营运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有利于及时抓住产业升级转型和发展的机遇,顺利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综上,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壮大主营业务

围绕“打造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的愿景,公司持续推进相关技术研发及产品制造,促进公司大型风机的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以满足市场对大型风机的旺盛需求。公司将通过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强多元化融资能力,建立绿色供应链等多层次手段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产能布局,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归还部分贷款,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继续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 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制定的《明阳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Key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1年5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5月14日(前四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邓格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7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