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13版)
附件: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年度
编制单位: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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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增加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1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增加2021年度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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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相关额度之日止,为增加2021年度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具体担保事宜由担保主体管理层办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213号1单元301房
法定代表人:林强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物业管理和施工管理;项目投资;水产品采购、仓储、加工、销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烟草、酒类、日用百货的零售;增值电信业务;不动产和动产租赁服务;劳务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二)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111办公
法定代表人:林强
经营范围:水产品的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仓储(含保税)、加工;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仓储服务;渔业机构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三)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2楼2216室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担保主体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属下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增加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属下控股公司之间相互实际担保余额为3.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 一的会计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用途均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公司第三、四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1、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19年6月12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2,238,900股,使用资金总额 23,305.73万元。
2、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2020年6月12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4,165,634股,使用资金总额36,549.73万元。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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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第三次和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16,404,534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65%。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23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需要,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103办公。此外,公司目前股本为2,061,091,430股,公司拟注销第三、四次回购的股份116,404,534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944,686,896股。
因此,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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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远,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洪福,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丽娟,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首开股份、金融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外高桥、深深房、中达安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提请董事会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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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公告)。现根据实际需要,拟增加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相关额度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8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9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68,145.89万元,净资产为839,237.76万元。
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投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海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明明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北岭工业区格力集团2号标准厂房6层601室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199.30万元,净资产为20,751.35万元。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明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1384(集中办公区)
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及零售批发,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救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安全例行检验,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客运代理,货运代办、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和车位、场地租赁服务,车辆清洗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票务销售、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经营,装潢设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电信增值业务、金融服务)。
股东: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463.28万元,净资产为1,805.34万元。
创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投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创投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4、关联方名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鲁君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景乐路38号
成立日期: 1987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免税烟草制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酒类的批发;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在珠海市免税商场内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2,150.39万元,净资产为369,070.71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免税集团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免税集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免税集团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5、关联方名称: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伟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路8号
成立日期:1995年8月7日
经营范围:商业批发和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零售、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926.43万元,净资产为14,034.95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6、关联方名称: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伟文
注册资本:15,5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28号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日
经营范围:承办各种类型展览及经营与展览有关的广告业务和技术交流,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金银首饰;货运代理;自有物业出租;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按[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028号文经营),珠海经济特区内自用钢材、胶合板的进口。批发、零售:化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餐饮;网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电信增值、金融业务);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482.82万元,净资产为7,473.03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7、关联方名称: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伟文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28号国际贸易展览中心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织品、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化妆品;物业租赁;胶卷冲印;电子游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768.91万元,净资产为7,361.20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8、关联方名称:珠海汇优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练达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兴业路23号丹田城市广场二楼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物业租赁及管理、进口食品、日用品、妇婴用品、日化用品、家用电器、酒类、冰鲜、生鲜果蔬、百货零售与批发、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电子数码、纺织品、针织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通信设备、金属材料、金银首饰零售、展览展示服务、工艺美术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零售;停车服务。
股东:珠海汇真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优洋跨境电商城有限公司、珠海网舟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末,珠海汇优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188.34万元,净资产为-197.00万元。
珠海汇优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9、关联方名称:恒超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港元
住所:FLAT/RM 2109-2110, 21/F,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K
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
股东: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末,恒超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70,930.46万元,净资产为62,435.26万元。
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为免税集团董事长,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恒超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阶段,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1-019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珠海太联房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3.9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结合2020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对属下控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具体如下:
■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相关额度之日止,为预计2021年度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属下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具体担保事宜由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1单元403房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材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管理,船舶租赁,船舶代理服务,码头运营和管理。
(二)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213号1单元301房
法定代表人:林强
经营范围:港口建设与经营;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开发;物业管理和施工管理;项目投资;水产品采购、仓储、加工、销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烟草、酒类、日用百货的零售;增值电信业务;不动产和动产租赁服务;劳务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三)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2楼2216室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112办公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五)珠海太联房产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太联房产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1单元402房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111办公
法定代表人:林强
经营范围:水产品的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仓储(含保税)、加工;渔业物资采购、销售;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仓储服务;渔业机构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果品、蔬菜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肉、禽、蛋、及奶产品批发零售(含电子销售业务)
(七)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2层27间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八)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
名称: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1单元201房
法定代表人:周琴琴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土石方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空调设备安装(不含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以上项目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属下控股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属下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属下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属下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33.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2020年10月31日和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8、10、11、12、17、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系人: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