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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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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6 公司简称:安信信托

公司代码:600816 公司简称:安信信托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明安(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份以来公司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公司名称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少钦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四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800.2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40,361.52]万元。

鉴于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1.主要业务

1.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 同业拆放等。公司的固有业务包括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类业务由公司内设的固有业务部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其下设的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以基于产业的主动管理信托业务为核心主业,以“实业投行”为战略定位,以产融结合的模式和股债联动的投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创新金融工具,根据不同产业及企业的特性,致力于在资产端为实业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在客户端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理财产品,构建连通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桥梁,以客户为中心着力打造信托行业特色的“财富管理平台”。

固有业务以自有资金服务主业为宗旨,以安全性、流动性、低风险性为投资原则,布局具备成长性的优质金融资产,在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同时谋求协同发展效应。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821.77万元,同比降幅为37.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3,800.28万元,同比降幅为68.7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93,211.81万元,较年初减少86,154.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290.52万元,较年初减少673,800.2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0.1633元,资产负债率91.97%。

1.固有业务方面

公司2020年度固有业务收入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为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部分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主要资产为公司自营证券、以及参与的各类定向增发类资产等,受期末股价下跌影响,公允价值下降。

2.信托业务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248个,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614.23亿元;已完成清算的信托项目47个,清算信托规模97.33亿元;新增设立信托项目1个,新增信托规模0.05亿元。其中,新增单一类信托项目1个,实收信托规模0.05亿元。

3.积极配合和推动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3月份公司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筹划风险化解重大事项,股票自2020年3月31日起停牌,并于6月1日复牌。停牌期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与相关各方就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开展沟通和磋商等工作;随后根据有关部门和工作组的安排继续开展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目前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组开展商务谈判。

4.加强诉讼力量,妥善应对诉讼事项

2019年以来公司因前期信托业务中存在保底承诺引发大量诉讼,随着案件的快速增长前期公司诉讼力量不足制约了对诉讼案件的有效应对,2020年度在重组工作组的指导下,公司诉讼管理工作得以加强并逐步规范,诉讼保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资产保全部团队配置基本到位,2020年度内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应对部分被诉案件,同时作为原告发起了对部分债务人的诉讼,目前各项诉讼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

5.开展内控缺陷整改,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公司签署远期回购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过程中,未按照业务审批及用印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造成内控失效。针对上述重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整改,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业务审批流程管理:一是取消了线下纸质审批流程,业务审批流程全部在OA系统完成;二是强化了用印过程双人复核;三是对负有审核职责的核心岗位员工加强了合规教育。2020年度内,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造成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失效的因素已经消除。

2020年度,公司以风险化解、资产清收处置为核心工作,坚持合规经营、严控风险的指导思想,在查找现有内控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贯穿业务开展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流程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管理,从源头把控合规风险。

(1)加强内控合规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我评估,着力查找当前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顺,职能不清和过度控制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而产生的合规风险点,及时监督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合规基本管理制度,并加强上述制度之间的衔接性、落实情况的自查和不断调适,形成“发现一反馈一整改一提升”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2) 加强各项业务的内控管理排查力度,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业务关键环节与关键岗位的合规风险防范、控制与纠正等方面进行自查、检查,并就排查情况形成报告,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敞口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风险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对涉及到的法律条件、法律安排、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隐患和漏洞以及相关的规避措施和防范手段等客观独立地进行审查,完善有关工作方案,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监督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将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包梅庭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钱致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00万元;2019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2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10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0-01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

房屋之关联交易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终止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部分房屋的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 该项关联交易的终止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至酒店”)租赁坐落在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的房屋。随后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十年,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年租金约人民币8,900,000.00元,该房屋租金两年内不变,第三年起每两年环比递增5%,当同质租赁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上下波动超过15%),双方就租赁价格另行协商。合同签署后,双方依约履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公司已在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物业交接等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和高超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三至酒店投资方为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盟投资”),凯盟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

三、终止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经公司与三至酒店友好协商,双方拟提前终止原合同,房屋租金计算至2020 年12月24日。

四、终止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此项关联交易。终止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实际需要,事前已经与对方进行了友好协商,解除相关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的讨论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宜。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处,为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备忘录》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50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84.91亿元。上述诉讼涉及公司协议或合同文件未履行正常的用印审批流程。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合同用印审批相关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2020年安信信托公司已对内控管理特别是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以前年度发生的上述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影响仍然存在。此外,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个,主要是在信托业务中存在如下行为: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引发诉讼事项。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工作以资产保全和清收为主,主要针对存续业务管理未开展新业务。对于今年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大多由于经济业务连续性,由以前年度决策和管理不当效果反映在当下造成的。对于上述内控缺陷,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和监督力度,规范整改监督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纠错和监督机制,提高整改持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备忘录》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因此,就前述情形,公司依法认定兜底函无效,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50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84.91亿元,公司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及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保底承诺等事项,因无法判断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由于各地各级法院对安信信托保底承诺等事项的责任裁定存在差异,审计会计师无法就安信信托因保底承诺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因此形成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737,690.48元,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3,189,463.47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至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345,000.00元,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500,750.00元。

(3)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两间客房,2020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1,296,226.42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终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细情况可参见公司2020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考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综合考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恢复与处置计划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重组工作关键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艰巨,且整体业绩仍处于亏损等现状,结合监管部门对公司2020年度监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有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并参照执行。

关联董事庄海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稽核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安排,由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组织领导,稽核审计部门牵头,集中对公司进行2020年度稽核审计工作,开展了对部分信托项目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形成《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稽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合规风险管理情况,我司开展了2020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报上海银保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董事会关注到: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备忘录》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因此,就前述情形,公司依法认定兜底函无效,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50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84.91亿元,公司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及未进入司法程序的保底承诺等事项,因无法判断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由于各地各级法院对安信信托保底承诺等事项的责任裁定存在差异,审计会计师无法就安信信托因保底承诺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因此形成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上海总部办公所在地为海通证券大厦,该物业属关联方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2,737,690.48元,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23,189,463.47元。

(2)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至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345,000.00元,2020年度应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9,500,750.00元。

(3)本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两间客房,2020年度应支付租赁及相关费用1,296,226.42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三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至酒店”)租赁坐落在虹口区四平路59号三至喜来登酒店38-39楼(面积共计2566.2平方米),租期10年。年租金约人民币8,900,000.00元,该房屋租金两年内不变,第三年起每两年环比递增5%,当同质租赁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上下波动超过15%),双方就租赁价格另行协商。

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经公司与三至酒店友好协商,双方拟提前终止上述租赁合同,房屋租金计算至2020 年12月24日。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物业交接等相关后续事宜。三至酒店投资方为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盟投资”),凯盟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由于该租赁物业的拥有方三至酒店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终止。

关联董事邵明安、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议案:

1.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7.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8.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以公告方式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18、2019、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上述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13.9.1“第(三)条及第(六)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1.7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9,821.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800.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1,406.95万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安信信托”变更为“*ST安信”。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1.7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9,821.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800.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1,406.95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公司2018、2019、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三、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情况,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1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庄海燕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职务。

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庄海燕女士辞去董事职务自其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

上述离任事项尚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庄海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