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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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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3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09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17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丽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松林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41万元和35万元,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一致。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1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铁路行业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拟对金融资产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具体如下:

本次变更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应考虑对方单位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担保物以及客户类型(如批发和零售客户)等因素,以及外部经济、技术 环境等前瞻性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融工具无法以合理成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当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行业特点,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债务单位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计算,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2、关联方及其他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国铁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未到期的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如果债务方存在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死亡等不能偿还债务的迹象,应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计提,逾期备用金、保证金、押金、赔款等按规定计提;合同资产,以及逾期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参照应收账款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公司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完善了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0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按照2020年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5,603,343.70元。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王永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会计估计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1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会做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1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8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56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387.4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3.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3,354.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439号)。

本次募集资金2020年1月10日实际到位3,065,824.81万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1,736.26万元的90%),本年度收到存款利息11,928.7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和存款利息收入支付发行费用893.21万元,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股权的对价款3,075,259.6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0.6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3.1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发行费用1,577.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京沪高铁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沪高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07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28,866,108.76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按照2020年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15,603,34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 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