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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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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5,009.34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2,319,950.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7,059,760.64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实际支付44,583,536.1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796,175.02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33,403.26元(含税)。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6,962,771.7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制造业,细分为毛纺行业,按加工工艺可细分为精纺呢绒行业。同时有子公司涉及热电行业。主要从事呢绒面料和电汽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纺织业务:

公司纺织业务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是澳大利亚羊毛,大部分为澳大利亚进口,主要生产呢绒面料,供应给国内外采购商用于高级西装、套装、时装和机关制服等的制作。

目前,公司的呢绒面料有高支超薄呢系列,全毛、毛涤哔叽,花呢,驼丝锦、高支赛络纺等新型纺纱系列,以及羊绒精纺面料、天然纤维休闲面料、功能复合型面料等几千个品种。其中高支超薄呢系列的精纺呢绒面料达到了100支、120支、150支、180支、300支、500支等。

呢绒面料是一种用羊毛、羊绒等原料纺织而成的产品,具有耐磨性好、不易起皱、弹性优异、柔软舒适、保温性好等诸多优点。被广泛用于高档西装、大衣、礼服等服装的生产,在高档服装领域深受欢迎。精纺呢绒是用较高支数精梳毛纱织造而成,羊毛质量较好,织物表面平整光洁,织纹细密清晰,光泽柔和自然,色彩纯正,手感柔软,富有弹性,并且具有抗皱、抗静电、抗起球等功能性。公司的主导产品有:1、可溶性纤维面料(高支轻薄产品),采用新型材料水溶性纤维开发的高支轻薄面料。2、纯毛高支超薄精品(美丽诺花呢),该产品采用澳大利亚美丽诺羊毛(最细),不仅具有极好的保暖吸湿功能,而且具有伸缩适度的张力,展现华贵的气质。3、高支天丝薄花呢,采用进口澳毛、超细涤纶、天丝三组份的高档精纺面料,具有优美的外观,呢面细腻光洁,手感柔软、丰满,悬垂性好,有动感,透气性好,吸湿率高,强力高。与羊毛相比,可贴身穿着无刺痒感。4、紧密纺面料,采取国际最先进的紧密纺纱技术进行纺纱,纺纱过程中纤维散失少,纱线光洁圆润,毛羽少,条干均匀,强力高,弹性好。与传统毛织物相比,风格独特、新颖,呢面匀净,光泽自然,手感滑糯、活络,悬垂性好。做成服装后不易起毛起球,耐磨耐穿,抗皱性透气性好,穿着舒适。5、多功能精纺面料,本产品对羊毛纤维性能进行研究,采用了新型后整理工艺,使精纺面料达到具备抗静电、防水、防油、防污、易护理等功能,并且面料具有良好的弹性及抗皱性,该产品呢面细洁、手感舒适、柔爽,光泽自然,具有抗皱、易护理功能。

具体的行业情况可参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有关行业的分析。

(二)热电业务:目前公司在江阴新桥、璜塘及盐城大丰等地,投资了三家热电厂,分别是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电力上网销售给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主要原料是煤,燃料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下降16.04%;营业利润6,958.68万元,同比下降59.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1.50万元,同比下降77.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受疫情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对销售端尤其是纺织业务的外销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报告期内热电业务的销量减少以及原料煤炭价格上涨,盈利下降,导致报告期利润下降。

纺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1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64%,营业成本10.5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4%,毛利率为19.59%,较上年同期增加1.22百分点。热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4%,营业成本4.7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7%,毛利率为21.63%,较上年同期减少5.24个百分点。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详细参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H.T.investment Co.,Ltd.(昊天投资有限公司)、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Shengtian Investment Limited(胜天投资有限公司)、Sunshine Ethiopia Wool Textile PLC(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1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及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款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定。

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3)对于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968.24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5,009.34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2,319,950.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7,059,760.64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44,583,536.1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796,175.0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33,403.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2.05%。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6,962,771.7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1-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克医疗”)、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江阴金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冷链”)、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生态园”)、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纺织”)、江苏阳光时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家居”)、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江阴汇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品贸易”)、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上海阳光睿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睿玺”)、玄奘阳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奘交通”)、江苏阳光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医用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同意公司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阳光服饰发生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是2020年度因为疫情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向阳光服饰的销售下降所致。(下转7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