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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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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

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574.66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2017年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80号)。

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017年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10)。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辞职或退休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变更为85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39万份变更为1,724.10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7年3月10日。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1,724.10万份。

3、授予人数:854人。

4、行权价格:32.40元/股。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发行新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等待期为授权日(2017年3月)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在等待期过后开始分3次匀速行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2017年3月20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13亿元,低于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18.5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0.04%,低于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5.5%。

鉴于公司2020年度上述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第三期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三期合计574.667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的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事项包括“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回购和继承事宜,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等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此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未提取相关费用。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六、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八、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本次注销暨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依法实施;本次注销暨终止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九、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0.14亿元,同比降低9.02%,营业成本236.03亿元,同比降低7.74%,利润总额6.63亿元,同比降低43.8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43亿元,同比减低45.2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国动力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20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和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拟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1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和《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60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80亿元。

(三)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21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8614.26亿元,负债总额5049.4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3232.29亿元,净利润145.03亿元。

2、关联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9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鉴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集团自2019年10月25日起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98.46亿元,负债总额1089.92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4.81亿元,净利润16.04亿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42.97亿元,负债总额219.1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712.11亿元,净利润1.29亿元。

2、关联关系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3,2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7.70亿元,负债总额206.2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36.63亿元,净利润10.42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重工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存贷款资金审批效率,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股利164,211,803.04元,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1,6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6元(含税)。

● 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动力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857,007.05元,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571,638.47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7,938,013.63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3,132,659.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18,233,999.65元。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164,211,803.04元,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1,6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6元(含税)。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7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7日

至2021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

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

记;

(四)登记时间:2021年6月 1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19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573330 传真号码:010-88573329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接747版)

(下转749版)